今天,一则离职反目的新闻刷屏了......

这个事件就是来源了2015年8月一张人才引进合同,“外地人”梁某到来北京一所学校担任物理老师,单位按照政策给梁某赋予了北京户口,并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22年7月。但梁某在拿到北京户口之后,便自行离职。

梁某不是北京本地的应届毕业生,小梁能当上北京学校的物理教师,是按照人才引进的政策进来的。现在小梁违约申请调离,学校应该追缴人才引进费20万元。由于梁某不是北京本地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已为其办理北京市户口,梁某工作一年后离职,学校主张违约金及人才引进费。

最后,通州法院审结该起人事争议案件,判决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骗户口:是智慧,还是愚蠢?

早在2015年8月,刚刚从大学出来的梁某,来到了北京一家学校担任物理老师。

当自己的同学们还是苦于找工作的时候,他已经拿到了学校的编制,搞到了北京市户口,工作稳定羡慕死人。

入职后梁某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双方聘用关系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虽然待遇很好,但过低的工资给了梁某巨大的失落。于是只有一年工作经验的他,作出一个艰难决定:自行离职,另行就业。

于是梁某在2016年自行离职,用人学校向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注明的违约金。

其中,违约赔偿费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学校的请求,要求梁某赔偿!可是,梁某不服从仲裁结果,在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庭审中,梁某认为他自己是应届毕业生,,不受人才引进政策的约束,而且需要赔偿的11万元违约金过高,远远高于梁某的收入。

学校一方则主张,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金,就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来执行(即5万元+未履行合同年限6年*1万元)。

最后,法院支持了学校,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人才引进费20万。

人才引进违约,网友各有看法!

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我们筛选了7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现在基本所有企业都一个样,人才引进都是属于捆绑模式逼人做选择,偏偏他们还是属于高级有文化的流氓。

第二种看法认为:原来31万买个北京户口但是得承诺服务个七八年。11万确实过高,明显不符物价,应按市价来定,几千就好了。

第三种看法认为:别要户口就没这事了。。拿了人家好处,不想付出。你当着天下都是天上掉馅饼?

第四种看法认为:这个姓梁的很傻,把成绩教差一点,单位主动解雇你!

第五种看法:买了一个北京户口,又换了一个好点的工作,总体是不亏的。

第六种看法:没有北京户口怎么当教师?不稳定呀.

第七种看法:2017年毕业季来临,北京将对非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指标实行“总量封顶”,在近年来每年控制在1万名以内的基础上,落户指标将继续大幅缩减。 对很多求职者来说,北京户口意味着身份、福利以及安全感。为此,他们和解决户口的用人单位签下卖身契,忍耐和付出代价。

对于上面这些看法,你是怎么想的呢?

按常理来说,31万买了北京户口,确实是赚大了吧了。

而针对求职者的北京户口需求,有专家认为:社保局应该研究研究,设立临时户口,让可以解决户口问题的单位约定5年以上的合同期,合同期满后正式转入,5年之内户口标注为临时,享有本地户口待遇,如果劳动者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户口恢复原籍;单位一方原因解除合同,给人正式落户,同时减少单位一个落户指标。

但笔者认为,这样一看,问题的根子就是出在:要为什么要让北京户口特殊化?在事业单位工资低的情况下,拿户口吸引人才的畸形现象是怎么出现的?

当然,针对梁某的行为,用31万的赔偿来教训一个不信守承诺的人,应该是够了!这样的事情会跟随小梁一生。

科普:怎样成为北京人?

1.作为人才外地高校毕业生: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新技术企业、高校,以及北京市所规定的“特殊人才”的落户要求。

2.你是公务员可以行政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问题。

一是公务员、入伍: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部分)、随军等,由国家人力社保部解决户口问题。二是劳模落户: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3. 有一定产业经济条件的人,可以用以产业人才形式落户;

4. 夫妻投靠:夫妻分居的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且结婚已满10年,可以投靠在京一方落户。所以说找个北京人结婚,这并不是一种捷径啊。另外还有子女投靠父母、孙子女投靠祖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这些就不细说啦,总之就是“一人有福,拖带满屋”。

5. 积分落户

6. 积分落户指标体有9项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政府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持有北京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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