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則離職反目的新聞刷屏了......

這個事件就是來源了2015年8月一張人才引進合同,“外地人”梁某到來北京一所學校擔任物理老師,單位按照政策給梁某賦予了北京戶口,並簽訂聘用合同,規定聘用期限爲2015年8月至2022年7月。但梁某在拿到北京戶口之後,便自行離職。

梁某不是北京本地的應屆畢業生,小梁能當上北京學校的物理教師,是按照人才引進的政策進來的。現在小梁違約申請調離,學校應該追繳人才引進費20萬元。由於梁某不是北京本地的應屆畢業生,學校已爲其辦理北京市戶口,梁某工作一年後離職,學校主張違約金及人才引進費。

最後,通州法院審結該起人事爭議案件,判決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騙戶口:是智慧,還是愚蠢?

早在2015年8月,剛剛從大學出來的梁某,來到了北京一家學校擔任物理老師。

當自己的同學們還是苦於找工作的時候,他已經拿到了學校的編制,搞到了北京市戶口,工作穩定羨慕死人。

入職後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約定雙方聘用關係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雖然待遇很好,但過低的工資給了梁某巨大的失落。於是只有一年工作經驗的他,作出一個艱難決定:自行離職,另行就業。

於是梁某在2016年自行離職,用人學校向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註明的違約金。

其中,違約賠償費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學校的請求,要求梁某賠償!可是,梁某不服從仲裁結果,在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院庭審中,梁某認爲他自己是應屆畢業生,,不受人才引進政策的約束,而且需要賠償的11萬元違約金過高,遠遠高於梁某的收入。

學校一方則主張,合同已明確約定違約金,就按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來執行(即5萬元+未履行合同年限6年*1萬元)。

最後,法院支持了學校,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人才引進費20萬。

人才引進違約,網友各有看法!

對於此事,你是怎麼看的呢?我們篩選了7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爲:現在基本所有企業都一個樣,人才引進都是屬於捆綁模式逼人做選擇,偏偏他們還是屬於高級有文化的流氓。

第二種看法認爲:原來31萬買個北京戶口但是得承諾服務個七八年。11萬確實過高,明顯不符物價,應按市價來定,幾千就好了。

第三種看法認爲:別要戶口就沒這事了。。拿了人家好處,不想付出。你當着天下都是天上掉餡餅?

第四種看法認爲:這個姓梁的很傻,把成績教差一點,單位主動解僱你!

第五種看法:買了一個北京戶口,又換了一個好點的工作,總體是不虧的。

第六種看法:沒有北京戶口怎麼當教師?不穩定呀.

第七種看法:2017年畢業季來臨,北京將對非京生源畢業生落戶指標實行“總量封頂”,在近年來每年控制在1萬名以內的基礎上,落戶指標將繼續大幅縮減。 對很多求職者來說,北京戶口意味着身份、福利以及安全感。爲此,他們和解決戶口的用人單位簽下賣身契,忍耐和付出代價。

對於上面這些看法,你是怎麼想的呢?

按常理來說,31萬買了北京戶口,確實是賺大了吧了。

而針對求職者的北京戶口需求,有專家認爲:社保局應該研究研究,設立臨時戶口,讓可以解決戶口問題的單位約定5年以上的合同期,合同期滿後正式轉入,5年之內戶口標註爲臨時,享有本地戶口待遇,如果勞動者一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戶口恢復原籍;單位一方原因解除合同,給人正式落戶,同時減少單位一個落戶指標。

但筆者認爲,這樣一看,問題的根子就是出在:要爲什麼要讓北京戶口特殊化?在事業單位工資低的情況下,拿戶口吸引人才的畸形現象是怎麼出現的?

當然,針對梁某的行爲,用31萬的賠償來教訓一個不信守承諾的人,應該是夠了!這樣的事情會跟隨小梁一生。

科普:怎樣成爲北京人?

1.作爲人才外地高校畢業生: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國企、高新技術企業、高校,以及北京市所規定的“特殊人才”的落戶要求。

2.你是公務員可以行政投靠的方式解決戶口問題。

一是公務員、入伍: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部分)、隨軍等,由國家人力社保部解決戶口問題。二是勞模落戶:凡是在北京市被評爲全國勞模、現在仍爲農業戶口且有落戶意願的外省市農民工,均可視作落戶對象。

3. 有一定產業經濟條件的人,可以用以產業人才形式落戶;

4. 夫妻投靠:夫妻分居的外地一方年滿45週歲,且結婚已滿10年,可以投靠在京一方落戶。所以說找個北京人結婚,這並不是一種捷徑啊。另外還有子女投靠父母、孫子女投靠祖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這些就不細說啦,總之就是“一人有福,拖帶滿屋”。

5. 積分落戶

6. 積分落戶指標體有9項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政府會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積分落戶分值。

積分落戶,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持有北京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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