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報道,貴州貴陽有一個燒烤店老闆,爲了省200塊月停車費用,自己在馬路上畫了兩個停車位停車,結果被交警查了,讓他清洗掉停車位痕跡不單隻,還要罰款1000元。真的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偷雞不成蝕把米了。

話說開着一家燒烤店,進出都開奔馳車,這也算比較有錢吧?爲什麼200塊錢的停車費都捨不得給呢?這肯定有原因的吧?是覺得不值得,不想給?還是生意不好做,開源節流?

記得以前看過一個搞笑視頻,就是先把車停好,然後用封口膠在周圍地上粘貼出一個停車位。這樣交警經過的時候,就誤以爲是按規定停車,就不會處罰了。等開車走的時候,再把封口膠撕掉,就什麼事情都像沒有發生過一樣啦。

所以我估計這個老闆應該是畫得太粗糙了,或者在太顯眼的位置了吧,又或者是太不合理的地方。不然多一個停車位,誰會計較是不是真的呢?這下好了吧?要自己清洗掉,還要被罰款,可憐了。

還有個問題。報道說,這個老闆自己跑到大街上,在兩個不同的路段不同的位置用油漆分別畫了一個停車位,停放他的奔馳車……我有點好奇,他爲什麼要畫兩個車位停他的奔馳車呢?難道是他有兩臺奔馳車?

還有,畫了車位就一定是他自己停車嗎?如果他把車開走了,別人總會停進來吧?他總不可能說一直把車停在那裏不開走吧?那要車來幹什麼呢?真的裝門面呀?

還有,看視頻畫面,路邊都停滿了車。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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