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如果柳豔認爲其車輛的自動駐停功能是處於啓動狀態,那麼在其停在出口時理應無需一直腳踩剎車踏板。當其在向警方陳述其目擊了一個故意殺人的現場時,柳豔走至何陽身旁,她聽到寶馬車主所言,立刻向其辯駁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事故。

被害人:何陽,女,湖南長沙人,生於1989年5月11日,長沙市長郡中學畢業,武漢大學07級法學本科,日本早稻田大學13級法學碩士,曾在日本澱屋橋・山上合同法律事務所大阪本部工作,現爲湖南毓秀律師事務所律師。

新京報訊(記者 王洪春 邵驍歆)長沙女律師何陽在長沙市中級法院門前被撞身亡一事引發關注。10月10日上午,死者丈夫楊志凱告訴新京報記者,交警部門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肇事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新京報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證實上述說法,目前正在處理中。

“女律師法院門前被撞致死”:4大疑點 最新進展

楊志凱所發文章截圖。

楊志凱此前發文稱,其妻何陽是一名律師,今年9月20日上午,她受某房地產公司委託赴長沙市中級法院領取調查令時,在長沙市中級法院門前被一輛汽車“於靜止狀態下突然加速衝撞致死”。他懷疑可能是蓄意所爲。其在10月8日發佈的文章中稱,截至當日,肇事司機仍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此事亦未獲刑事立案。

楊志凱:“犯罪嫌疑人柳豔的解釋與疑點

據傳,柳豔對其行爲的解釋是:其當時將車停在停車場出口時是腳踩剎車踏板、掛D檔。其知道當日停車場入口處停有婚車,當看到寶馬車駛來時,其想要挪車讓寶馬車從停車場出口處駛入。其並沒有看到前方還停有一輛捷達車。同時,其以爲其車輛的自動駐停功能[2]處於啓動狀態,故當其將腳從剎車踏板移開時,車輛開始向前緩慢行駛,其感到內心慌亂。然後其又突然看到何陽,第二次內心慌亂。在兩次內心慌亂的作用下,其將油門當剎車一腳踩到底,故撞至何陽。

對於柳豔的上述解釋,存在如下幾點不合常理之處:

1、據多位目擊者稱,何陽被撞之後,柳豔未表現驚慌失措,顯得異常沉着冷靜。本案寶馬車駕駛者也是一位律師(魏旭蘭,湖南高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其目睹了案發的全部過程。魏律師第一直覺認爲本案系故意殺人,故撥打110報警。當其在向警方陳述其目擊了一個故意殺人的現場時,柳豔走至何陽身旁,她聽到寶馬車主所言,立刻向其辯駁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事故。在當時的情境下,柳豔仍能冷靜關注四周動態,並首先爲自己的行爲辯駁並非故意殺人,其表現完全不符合一個過失肇事者的正常反應。

2、如果柳豔認爲其車輛的自動駐停功能是處於啓動狀態,那麼在其停在出口時理應無需一直腳踩剎車踏板。作爲一名駕齡六年的司機,柳豔應知道在自動駐停功能開啓狀態下,無需一直腳踩剎車踏板。柳豔陳述的行爲與其陳述的內心認識不相吻合。

3、從監控視頻反映的情況來看,並不存在一個明顯時間分界點,即,案涉傳祺車輛並非先緩緩啓動,然後才突然加速。監控視頻顯示,該車啓動時就突然加速,符合最初就將油門踏板踩到底的狀態。且據寶馬車主稱,當時先聽到一聲非常大的加油門聲後就看到傳祺車輛直奔過來。監控視頻也可反映,在何陽走到傳祺車輛左前方時,車輛突然啓動,此時何陽忽然渾身一僵,側過身正面對着傳祺車輛,雙手舉在身前,作抗拒姿勢。若傳祺車輛僅是先緩慢啓動,考慮到何陽當時已經走到就差一步即可越過車頭的位置,因自動擋車輛開始緩慢啓動時並不會發出很大聲音,何陽不會被嚇到即可快步走過。但從何陽的身體反應來看,顯然當時現場存在某些因素致使何陽發生驚嚇,身體無法迅速作出反應。合理解釋應爲,何陽當時突然聽到巨大的加油門聲,致使其發生驚嚇無法動彈。這顯然也與柳豔關於其車系先緩慢啓動,後突然加速的陳述不符。

4、據柳豔本人的陳述及監控拍攝到的情況,柳豔當時是與站在其車輛副駕駛座車窗外面的兩人談話。此時,柳豔的臉部應是朝向右側,即車外兩人所站立之處。該兩人從柳豔開出停車場至柳豔駕車撞倒何陽時始終位於相同位置。且何陽系從右邊走來,柳豔應當看到何陽。若柳豔后來看到寶馬車,其頭部應當有一個從右向左轉動的過程。因捷達車輛系先於寶馬車停在傳祺車輛前方,柳豔不可能未看到該捷達車輛而僅看到寶馬車。既然看到捷達車輛,柳豔應當知道在捷達車輛未離開之前,其並無可能進行挪車操作。同時,寶馬車輛並非停在傳祺車輛正左方,而是停在傳祺車輛的前方偏左的位置。即,柳豔的頭部無需完全轉向左邊,正視前方即可看到寶馬車。而何陽已從傳祺車輛的右前方行至左前方。柳豔的視野裏不可能沒有看到何陽。”(摘自微信公號“ 何陽haris99”)

截止文章推送時最新進展:

10月10日上午,楊志凱告訴新京報記者,其於10月9日晚收到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雨花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今日凌晨,其在更新的進展文章中發佈了其中部分內容,顯示肇事司機柳豔“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有關事故詳情說明,楊志凱未進行公佈,也未向記者提供。

楊志凱還在上述進展文章中提到,柳豔被以交通肇事罪正式立案,並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時,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偵大隊也將對此事進行前期介入,作初步分析,判斷是否涉嫌故意犯罪。

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證實楊志凱今日凌晨所公佈的上述進展,“事故認定書已送達事故雙方。”至於具體案情,交警部門稱不便透露,目前正在處理中。

同時,新京報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瞭解到,該局刑偵大隊確已前期介入,“主要是配合交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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