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佔別人房子還合法,

澳洲這條奇葩法律瞭解一下?

前不久,澳洲一位大叔Bill Gertos喜提一座價值近200萬澳元的大house,搖身一變榮升房主。

但令人震驚的是,得到這套房子,

他沒花一分錢!

這個事說出來你們可能都不信...

這房子不是他從哪個有錢的親戚那裏繼承下來的,也不是他買彩票轉錦鯉中來的,

而是通過一條非常奇葩的法律

合法地

“偷”來的!

這個事還要從20年前說起。

1998年,現在已經成爲地產開發商的Gertos大叔當時還只是一名會計。

有一天,他到悉尼西區Ashbury的Malleny Street去拜訪客戶。

走在路上的時候,旁邊一座房子突然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他發現,這座房子

看起來好像沒人住

院子裏雜草叢生,屋子破敗不堪,窗戶玻璃都碎了,屋頂還漏水。

圖爲房子現在的樣子

一般人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就直接走了。

但是Gertos大叔是個好奇心非常強的人。

於是,

他從房子的後門進去了

進去之後他看到,屋子裏堆滿了垃圾,牀墊髒兮兮的,廁所一片凌亂,屋子裏也沒有電,

看樣子已經很久沒人住了

他向周圍的鄰居一打聽才知道,原來,最後一任屋主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就去世了,當時房子裏住着一個租客。

但是當年4月,一直住在房子裏的租客也去世了。

自此之後

房子就一直空着

聽到這個消息,Gertos大叔突然心生一條妙計。

第二天,他找來一名建築商,給房子做了防水,

還把房子的鎖換了

向律師了諮詢了自己的法律權益之後,Gertos大叔開始對這座房子進行

全面裝修

經過一番修整之後,房子又恢復了原來的漂亮模樣。

後來,Gertos大叔把這座房子租了出去,當起了房東。

這一當就是20年。

今年7月份這座房子的招租廣告顯示,每週的租金是$600

想來這些年,Gertos大叔應該賺了不少房租。

但是,他並不滿足。

2017年,他向當地的法院申請,

成爲房子合法的房主

這時候,原房主的女兒和外孫不知道怎麼的得知了這個消息,於是他們也向法院申請,

禁止Gertos大叔佔有這座房子

按理說,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啊。

但是,就在昨天,法院卻給出了一個出乎意料的判決:

Gertos大叔勝訴

成爲了房子合法的主人!

不僅如此,法院還要求原房主的女兒和外孫承擔Gertos大叔打官司的費用。

對於這樣的判決,鄰居們都覺得難以置信:

霸佔別人的房子

怎麼還合法了呢?!

這個問題嘛,還要歸咎於澳洲那條奇葩的法律——

逆權侵佔

(adverse possession)

根據這條法律規定,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並證明在此期間,他一直在很積極的尋找房主但是找不到,那麼他最後就可以“反客爲主”,

成爲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

至於這個“一定的法定時限”,各州的規定不同。

新州是12年

維州是15年

就Gertos大叔的案例來說,他已經在這座房子裏佔了快20年,

達到了法定年限

另外法官認爲,在此期間,他一直繳納市政費,並且公開登廣告出租這座房子,還僱了房產中介管理這座房子。

所以,

他對這座房子的佔有

是“公開的,不是祕密的”

是通過“和平手段、

而不是暴力手段”

而當時,最後一任房主去世時

並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法官最後把房子判給了Gertos大叔。

據媒體報道,現在這座房子市值高達

180萬澳元!

(當然也有媒體估值170萬,可能最近房價不穩。)

也就是說,靠着這條奇葩的法律,Gertos大叔一分錢不花就獲得了一座將近200萬刀的大house!

這件事也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還有這種事呢?!哇哦!我們找到了一個可以擁有自己房子的好方法。找一座廢棄的房子,住上12年,然後你就有了屬於自己的大house啦!

我現在就去找一座空房子哈哈哈。

我準備去把墨爾本Eureka Tower的鎖換了,然後在那裏住上20年,它就是我的了!

這是不對的,這條法律爛透了!這樣一來,誰還願意努力工作買房還房貸呢,直接佔別人的就行啦!

這條法律讓我想取消自己的假期!萬一我們離開一個星期,有人佔了我們的房子,那我們豈不是就失去自己的房子了,太荒唐了!

這太奇怪了,這樣的話,誰都可以直接佔一座空置的房子。如果像報道中說的那樣,他發現人家的門是開着的,然後就住進去了,那應該控告他擅自闖入。他都沒有在那裏住過,他應該把所有收來的房租都還給人家。

看得出來,大家對這樣的事都是感到不可思議+非常氣憤的!

但其實,類似的事早就發生過。

2016年,25歲的澳洲小哥Andrew James就靠着“逆權侵佔法”,

佔了一位華人房主的房子

那座房子位於悉尼Redfern區的Elizabeth Street,因爲年久失修已經有些破敗了。

房子的主人是一位名叫Paul Fuh的華裔老先生。

2007年11月,當時70多歲的Paul Fuh

離開澳洲去中國旅行

自此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James小哥也是一個偶然的機會

發現這座房子空着

於是他打算找人把這棟房子打掃一下,該修的修、該補的補、該換的換,把這房子重新裝修一下。

到時候可以租出去,然後坐收房租。

等時間一到

他就可以向政府申請

這房子歸他所有

嗯,果然懂法的“流氓”最可怕!

鄰居們說,曾經向警方報案,稱這位小哥

擅自闖入他人住宅

圖爲其中一位鄰居

但是警方回覆說,

只有房主纔有權提出這樣的抗議

這意思是,這小哥可以光明正大地霸佔這座房子了?

而且,從上面案子的法院判決來看,

這房子最後很可能真的變成這小哥的!

嗯,不多說了,小編也要先去找一座空房子了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