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10月29日上午,苏某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法院和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第一案,历经8个月的侦查、抓捕、取证和起诉,苏某成等人最终走上了审判席。此案中,另10名未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将择期在良庆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令人发指的非法拘禁案

2月7日,几名身穿黑色衣服的青年男子突然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村民韦某家中索要赌债。由于韦某不在,几名黑衣男子将韦某年仅14岁的女儿拉上一辆黑色轿车后离开。

随后,韦某女儿被带至大王滩景区附近的山林,遭遇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其间,韦某家人被嫌疑人电话威胁索要3万元才放孩子回家。觉得事情严重,韦某家人立即报警求助。

接报后,良庆分局刑侦综合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经查,韦某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放贷人员多次上门追讨。在寻找韦某未果的情况下,参与追债人员强行带走韦某14岁的女儿实施非法拘禁,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拍摄女孩的裸照及裸体视频,用以威胁韦某及其家人索要财物。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最终,迫于警方的压力,该团伙将孩子放回家中。

为查明该团伙的作案方式、组织架构及核心成员,良庆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多次前往大塘镇、南晓镇、那马镇走访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3月14日,专案组兵分三路,同时收网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3人,现场解救出一名被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的少女。

被短视频出卖的涉黑组织

“办案中,我们发现该犯罪团伙自2017年起,多次以开设赌局拉人参赌的套路,诱使涉赌人员欠下高利贷,再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抢劫等手段进行追债,情节十分恶劣且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专案组成员、良庆分局刑侦综合大队大队长黄金鸿说。

鉴于案件性质恶劣,专案组对该犯罪团伙展开了抽丝剥茧式的调查。在深挖初期,涉案人员对非法拘禁之外的犯罪行为一概不说、一概不认。直到专案组民警在其中一名涉案嫌疑人微信账号上发现,其曾发布过一条涉嫌改造枪支的小视频,遂以此为突破口展开深入审讯,一个组织结构稳定,成员层次分明,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7年10月,嫌疑人苏某成建立名为“某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将总部设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自己的家中,先后设立分堂口并发展20多人成为“某某社”总部成员。苏某成是老大,在组织内拥有最高权力,要求组织成员必须身穿黑衣,统一起居活动并由其安排和指挥实施抢劫、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为扩大“某某社”的势力,苏某成授意“某某社”总部成员建立外围堂口,先后建立某某社二队、北堂、金堂、西堂、木堂等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当“某某社”与他人发生争斗时,各堂主会根据苏某成的指令通过Q群召集人手与总部成员一起对外进行谈判或斗殴。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该组织非法制造枪支进行威胁恐吓。在良庆区一带开设赌场,以“赌三公”“赌玉米”的方式聚众赌博,并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在那马镇村道上设置路障向路过泥头车勒索财物,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为组织增加经济收入。

该组织通过上述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并以非法收入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向总部成员发放报酬。

公诉机关指控多项罪名

2018年3月30日,专案组在苏某成住所搜出用来开展涉黑组织活动使用的自制枪支13支、砍刀33把。

6月,该团伙涉案的其余14名成员全部被抓获归案。

6月底,两名受到严重侵害的女性受害人经过民警开导,卸掉心理包袱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指证相关犯罪事实。

10月2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苏某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非法制造枪支进行威胁恐吓;开设赌场,并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在那马镇村道上设置路障向路过泥头车勒索财物;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此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文字:马艳 刘毅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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