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陳某辯稱,事故發生時,俞某駕駛電動車行駛中一直看着驢喫草,因疏忽撞到路牙上。2018年11月13日,俞某騎電瓶車與驢發生碰撞,造成坐在車上的謝某受傷。

原標題:騎車在路上被驢踢 肇事者是頭驢該怎麼辦?

2018年11月13日,俞某騎電瓶車與驢發生碰撞,造成坐在車上的謝某受傷。謝某被送至醫院治療,診斷爲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共計住院6天。謝某將驢的飼養人陳某訴至高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陳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8萬餘元。被告陳某辯稱,事故發生時,俞某駕駛電動車行駛中一直看着驢喫草,因疏忽撞到路牙上。驢受到驚嚇後,撞到車輛導致車輛側翻,事故系俞某單方行爲造成的。自己派了專人看管驢,已經盡了安全管理的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這一說法卻遭到了俞某的否認,他稱自己駕駛車輛並沒有撞到路牙上。(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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