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愛子心切的孫楊媽媽,想給予兒子周到的關愛與保護可以理解,但也宜拿捏好愛與害的分寸——將自身行爲收束到了規則框架下,是另一種“愛”。之後,仲裁官又提醒只要回答自己的問題就好了,這是他的提問時間,孫楊媽媽這纔開始正視這一問題。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判罰禁賽八年一事,成了近日的熱門話題。

連日來,圍繞着這場仲裁,現場畫面陸續被公之於衆,也讓這一事件持續發酵。

在該事件中,孫楊媽媽此前因一條朋友圈而進入公衆視線。在最新公開的資料中,她又因現場答法官問的表現再度受到關注。

CAS在最後公佈的仲裁報告中,12次提及了孫楊的母親,並且給出了“她扮演了對兒子最無益的角色”的論斷,也一石激起千層浪。

一時間,說孫楊媽媽“寵溺”的有之,說孫楊媽媽“添亂”“補刀”的有之。

比“寵溺”更大的問題在“不專業”

有些人或許不清楚,孫楊媽媽之所以對此事參與度這麼高,是因爲她是孫楊的經紀人。她在體育這一行當中也並非“圈外人”,她是杭州師範大學的體育訓練學教授,年輕時曾經是浙江女排的主力。

作爲一名專業的體育學教授,曾經的運動員,又多年擔任孫楊這樣的頂級運動員的經紀人,照理說,應該有着超出常人的“規則意識”。

但從孫楊媽媽的表現來看,她有些行爲確實容易授人話柄。

▲資料圖。

從聽證會視頻中我們能看到,孫楊媽媽在答問環節,多次答非所問,而且自問自答。

例如,當被問到關於“主檢官最開始是否同意孫楊自己去廁所”這一問題時,孫楊媽媽並沒有直接回答該問題,而說自己要把當時的場景再敘述一遍。

在仲裁官提到可以對律師敘述這一情況時,她依然如故,堅持要把當時的情況完整說一遍。之後,仲裁官又提醒只要回答自己的問題就好了,這是他的提問時間,孫楊媽媽這纔開始正視這一問題。

而相似的對話,反覆進行了三次,才繼續進行。

不僅如此,隨後,關於“你兒子是否撕毀了他之前簽字的檢查單”這個問題,孫楊媽媽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即可。但庭審官連續提問了四次,每一次她都不直接回答,並且不斷要求要現場說明一下具體的事情經過,還要求立刻放視頻來力證孫楊的清白。

這難免給人漠視答問規則之嫌,而提出不合規則的要求,也妨礙了庭審進程。

而孫楊的表現也有不專業之處。

庭審現場,孫楊突然提出要換翻譯,並且該翻譯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坐到了孫楊邊上,這並不符合規範。庭審官隨後連發了三個“who”進行質疑。雖然孫楊方解釋,該翻譯是孫楊的團隊讓他進來幫助翻譯的,但這未事先報備,最後也未被允許。

孫楊母親此前,還因爲不按規則行事,被人懷疑“涉嫌恐嚇、威脅證人”。據孫楊證實,他的母親曾經在2019年6月份,與血檢官和尿檢官私下取得過聯繫,目的是“收集關於此案的信息,以及從他們那裏尋求幫助”,孫楊稱她從來沒有威脅或者恐嚇過他們。

而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專門要求仲裁委員會明確下達過一個指令,即“禁止被告(孫楊),及其律師、家屬或代理人,直接或間接與作爲本案重要證人的樣本採集人員進行進一步接觸”。孫楊媽媽的私下接觸,也很容易被認爲是逾矩。

▲孫楊母親在朋友圈的文章引起外媒關注。資料圖。

孫楊方面維護正當權益,當然應被支持——合法維權是個體權益,也是維護實體正義的方式。但維權也得在規則框架下進行,否則,僭越了程序,很容易將自己置於被動。

有太多這方面的例子了。自身原本經得起查驗,但輸在了程序上。

而法庭會認程序與庭審表現。

愛和規則要分清

除了“幫倒忙”“添亂”,對於孫楊媽媽的指責最多的是她的“過度寵溺”行爲。

這年頭,指責他人“媽寶男”來得很容易。這樣的道德評判在社會學上或許有價值,但在評析法律問題上,未必能點到要害。

與其道德先行地加以評判,不如回到規則下梳理問題。

從多方信息看,孫楊媽媽對孫楊的愛與保護,是有目共睹的。爲了幫助孫楊訓練,她曾經近10年時間幾乎每天開車,輾轉於省游泳訓練中心和家之間,接送孫楊76公里。

孫楊媽媽對孫楊做着全方面的保護,媒體採訪干擾孫楊訓練,她會大聲斥責趕走他們;網上有不利於孫楊的稿件,她會積極奔走,進行刪稿。孫楊跟教練起了衝突,她在相關領導面前痛斥教練;孫楊談戀愛了,她也要干涉。

因爲孫楊媽媽對孫楊全方位的看護,就有人將孫楊此前的“不好”行爲,都歸結於孫楊媽媽的“寵溺”。比如孫楊曾經無證駕駛,曾經在國外跟女運動員在泳池內發生口角,在綜藝上有欠妥的表現等,這並沒有直接的邏輯相關性。

但從這些碎片化信息中,或許可以給出結論:孫楊對其母親有些過於依賴,而孫楊媽媽在對孫楊的關愛與保護上,沒有做好愛之有“度”。

▲資料圖。

比如,在這次給孫楊職業生涯造成巨大危機的事件中,孫楊媽媽便沒有分清楚愛和規則。保護孫楊的前提,是要遵守規則,不然自己反而成了逾矩者,爲兒子帶來障礙。

在明確要求聽證會前要與證人保持距離的情況下,私下聯繫證人,結果爲自己引來了“恐嚇、威脅證人”嫌疑,就是明顯有失妥當的行爲。

關於孫楊的這起仲裁,CAS的原則也很明確,那就是相比對孫楊進行檢測的結果而言,他們更注重對受檢期間規則的遵守與奉行。

孫楊這次仲裁之敗,或許原因之一就敗在被判定違反了“規則”

很多時候,遵守規則也是自我保護。孫楊作爲國際頂尖的運動員,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他在嚴守規則之下謹慎行事,對他自身也有益。愛子心切的孫楊媽媽,想給予兒子周到的關愛與保護可以理解,但也宜拿捏好愛與害的分寸——將自身行爲收束到了規則框架下,是另一種“愛”。

事實上,對這次仲裁,輿論場上也有更多人爲孫楊鳴不平,認爲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仲裁報告中稱孫楊性格強勢,說孫楊媽媽做了“最幫倒忙的人”,也是偏主觀性表述,這與仲裁結果之間是否該直接關聯,是否該成爲裁量時的參考因素,引發了很多討論,也讓人對仲裁結果的公正性表示質疑。

接下來,孫楊及其團隊還將繼續上訴,希望他們能吸取這次“不專業”的教訓,按規則行事,去維護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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