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投资人士,均认为修订内容中的第二条,即“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最为意义重大。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中小企业、科创企业的支持作用,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对于其中的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原标题:明确反向挂钩政策!一级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获修订,业内创投人士这样看)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中小企业、科创企业的支持作用,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对于其中的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3月3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实施细则。

“这是支持创投行业,对深耕产业的VC机构是利好。”普华资本董事长曹国熊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创投基金的减持一直有政策引导鼓励,但以前的政策不够清晰,落地、获得感不强。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9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要求“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特别规定》就是为了落实以上要求,明确创业投资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

《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投资人士,均认为修订内容中的第二条,即“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最为意义重大。

“对早期投资基金的退出,是个利好。”英诺天使创始人李竹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认为,“我们投资的项目,基本都符合享受政策的范围。在基金投资一家企业几年后,如果企业上市,基金能更容易地退出,也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找到接盘侠。”

对于修订内容中第一条规定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以及第三条中“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上海某创投机构人士认为,这为创投基金指明方向,“很适合早期VC布局,接下来看是否有减税”。

该人士认为,该项修订政策对一级市场是利好,但对于二级市场来说,涉及到真正的落地实施,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他表示,由于现在科创板较热,大部分企业会争相去科创板上市。但由于科创板运行时间较短,在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在创投基金减持套现过程中,由于股价的波动,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首先,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没有很多;其次,这个政策是用减少创投基金减持限制来鼓励创投基金向早期科创项目投资;再次,创投基金的退出规模和连续过万亿的交易投资来说是九牛一毛。并且,科创板也有锁定期 不会集中在同一个时点抛售 ,而且证监会也还可以用窗口指导或修改规则的方式避免对二级市场的负面冲击。”

有分析认为,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但同时,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以下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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