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創板日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投資人士,均認爲修訂內容中的第二條,即“爲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讓方的交易動力,通過同步修訂證券交易所實施細則,完善大宗交易環節反向掛鉤政策,取消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最爲意義重大。近日,爲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對於中小企業、科創企業的支持作用,證監會修訂併發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對於其中的反向掛鉤政策作了修訂完善。

(原標題:明確反向掛鉤政策!一級創投基金股東減持獲修訂,業內創投人士這樣看)

近日,爲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對於中小企業、科創企業的支持作用,證監會修訂併發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對於其中的反向掛鉤政策作了修訂完善。

3月3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同步修訂實施細則。

“這是支持創投行業,對深耕產業的VC機構是利好。”普華資本董事長曹國熊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對於創投基金的減持一直有政策引導鼓勵,但以前的政策不夠清晰,落地、獲得感不強。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9月,國務院在發佈的《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要求“研究建立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的制度安排”。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的《特別規定》就是爲了落實以上要求,明確創業投資的基金反向掛鉤政策。

《科創板日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投資人士,均認爲修訂內容中的第二條,即“爲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讓方的交易動力,通過同步修訂證券交易所實施細則,完善大宗交易環節反向掛鉤政策,取消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最爲意義重大。

“對早期投資基金的退出,是個利好。”英諾天使創始人李竹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認爲,“我們投資的項目,基本都符合享受政策的範圍。在基金投資一家企業幾年後,如果企業上市,基金能更容易地退出,也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找到接盤俠。”

對於修訂內容中第一條規定的“早期企業”、“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以及第三條中“加大對專注於長期投資的基金優惠力度”,上海某創投機構人士認爲,這爲創投基金指明方向,“很適合早期VC佈局,接下來看是否有減稅”。

該人士認爲,該項修訂政策對一級市場是利好,但對於二級市場來說,涉及到真正的落地實施,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他表示,由於現在科創板較熱,大部分企業會爭相去科創板上市。但由於科創板運行時間較短,在法律法規、稅收政策以及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值得改進的地方,在創投基金減持套現過程中,由於股價的波動,可能會遇到一些挑戰。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首先,符合條件的創投基金沒有很多;其次,這個政策是用減少創投基金減持限制來鼓勵創投基金向早期科創項目投資;再次,創投基金的退出規模和連續過萬億的交易投資來說是九牛一毛。並且,科創板也有鎖定期 不會集中在同一個時點拋售 ,而且證監會也還可以用窗口指導或修改規則的方式避免對二級市場的負面衝擊。”

有分析認爲,證監會對反向掛鉤政策簡化優化,有利於緩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退出難”。但同時,符合反向掛鉤政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持股市值佔比很小,且需根據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會顯著增加市場減持壓力。

以下爲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簡化反向掛鉤政策適用標準。明確創業投資基金項目投資時滿足“早期企業”、“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三個條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掛鉤政策,並刪除基金層面“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爲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讓方的交易動力,通過同步修訂證券交易所實施細則,完善大宗交易環節反向掛鉤政策,取消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對專注於長期投資的基金優惠力度,允許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鎖定期滿後減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調整期限計算方式,投資期限截至點由“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修改爲“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日”。

五是拓寬享受反向掛鉤政策的適用主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法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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