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業比賽不能與國家榮譽捆綁)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瑞士蒙特勒舉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案公開聽證會。新華社發

中國著名游泳運動員孫楊在國際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引起世界各國關注。隨之而來的興奮劑檢查,對於體育明星來說,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關口。如果不瞭解國際反興奮劑機構飛行檢查的基本含義,沒有積極配合,那麼,有可能會前功盡棄。

國際奧委會下屬的國際泳聯爲了確保公平競賽,主動對運動員進行飛行檢查。由於國際泳聯對於孫楊“拒檢”結果處理相對較輕,因而引起了國際奧委會有關組織的不滿,他們決定向國際體育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此時,孫楊和他的律師團隊應當把握這個有利時機,一方面與國際泳聯積極配合,爭取寬大處理,另一方面,應當藉此機會表達自己的誠意,希望興奮劑檢查機構能夠重新檢查,以便證明自己的清白。

可是,由於不瞭解國際規則,對興奮劑調查機構採取的一系列措施提出強烈抗議,結果導致國際體育仲裁機構作出嚴厲的裁決,這是運動員對國際競技體育規則缺乏瞭解所導致。如果用傳統的觀念看待國際競技體育比賽活動,並且對其規則提出強烈質疑,那麼最終有可能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筆者的建議是,首先,運動員應當詳細闡述國際反興奮劑機構調查的過程,誠懇表達歉意,對沒有積極配合飛行檢查表示悔恨,明確表示願意接受檢查。因爲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通俗地說,由於運動員只是對國際反興奮劑機構飛行檢查工作表示不滿,而國際體育仲裁機構只是對程序是否違法作出裁決,並沒有涉及運動員本身是否使用興奮劑,因此,這起案件還有挽回的餘地。如果運動員能及時表達自己的立場,並且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挽回自己的名譽,那麼,上訴法院會作出實事求是的判決。

其次,必須正確理解競技體育的本質。競技體育是商業活動,因此,防止不正當競爭是競技體育比賽組織者關心的核心問題。

之所以進行反興奮劑調查,原因就在於防止一些運動員弄虛作假,從而使比賽成績無法反映真實的水平。由於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採用的是委託授權制度,因此,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可以隨時委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從事興奮劑調查或者興奮劑檢查。無論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委託的組織和個人是否具備有關專業知識,只要接受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委託,就可以實施有關調查活動。

從這個角度來說,除非運動員拒絕參加國際體育比賽,否則,必須接受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有關規則,允許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進行飛行檢查。如果曾經接受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檢查,但同時反對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飛行檢查,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採用委託代理制度可能是爲了節省成本,也可能是爲了突然襲擊,但是不管怎樣,運動員都應該意識到,要麼退出比賽,拒絕接受專項體育比賽組織認可的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開展飛行檢查,要麼加入有關專項競技體育組織,敦促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改變自己的調查規則。如果參加國際競技體育比賽,但同時又拒絕接受反興奮劑調查,這樣的行爲不可能得到國際仲裁機構的支持。如果對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有關做法提出異議,完全可以進入體制內部,通過合法的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且爭取修改規則。

國際競技體育比賽是一種商業活動。國際競技體育比賽組織者制定的各項規則,都是典型的商業規則。如果不瞭解這一點,參加國際競技體育的時候,難免會顧此失彼。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國際體育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是程序上的裁決,並沒有否定運動員過去在國際游泳比賽中獲得的成績,因此,補救措施相對簡單,只要問心無愧,願意接受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調查,並且採取必要的措施挽回影響,仍然可以爭取減輕處罰。

當然,如果認爲國際泳聯和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是針對中國的行爲,上綱上線,試圖將商業比賽規則和國家利益聯繫在一起,那麼,最終必然會導致問題複雜化,尤其不能把商業比賽與國家的榮譽聯繫在一起。

過去我們在國際競技體育比賽宣傳方面存在許多誤區,導致一些運動員對自己的行爲產生一些錯誤的認識,今後應當加以糾正。國際競技體育比賽只是商業活動,因此,勝負都是常事。只要運動員遵守國際競技體育比賽的規則,積極拼搏,爭取最好的成績,那麼,運動員就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如果把個人的榮辱和國家捆綁在一起,那麼最終必然會進退失據。每個公民都應該儘可能地爲自己國家服務,但是,如果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就有可能使國家形象受到損害。

真誠地希望中國新聞媒體宣傳國際競技體育比賽項目的時候,能夠保持平常心,不要總是把運動員的榮辱和國家的榮辱聯繫在一起。既然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沒有規定飛行檢查的次數,也沒有規定所有參與人員都必須獲得專門的授權,那麼,運動員就應該積極配合國際反興奮劑調查機構的飛行檢查,如果態度粗暴,干擾調查,那麼最終必然會自食其果。

李曦 本文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