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送醉酒女同事回家送到宾馆开房,男子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一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0日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张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裁定书,张某某生于1979年,与被害人藁某是同事关系。2019年2月15日,张某某、藁某和两位同事聂某、金某一起吃饭,藁某喝了约三四两清酒后有些醉了。藁某喝多后离席去了卫生间一直未归,于是聂某便让张某某去看看。张某某回来后称藁某喝多了吐了,便把她扶到一边房间休息了。于是聂某让张某某送藁某回家。

然而,张某某并没有把藁某送回家,而是径直带到了一家酒店。酒店的前台、保安等人均证实藁某当时的意识不大清楚。2019年2月16日凌晨,一直没有等到妻子回家的藁某丈夫杨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藁某在某酒店,于是他联系了辖区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酒店。民警说明情况后酒店工作人员带了民警和杨某来到房间,杨某打开灯,掀开被子发现张某某和藁某没穿衣服躺在床上。杨某大喊一声“干嘛呢?”,张某某称没干嘛,藁某则坐着哭。随后藁某跟杨某离开,藁某嘴角有受伤发紫。

2019年2月18日,聂某、金某与张某某、藁某夫妇在家茶馆见面商谈如何解决此事。藁某夫妇一开始提出要赔偿500万,并让张某某写悔过书和主动辞职,遭到了张某某拒绝。次日,藁某夫妇提出不需要赔偿500万,但要写悔过书和辞职,张某某还是不同意。最后要求张某某必须离职,依然遭到了张某某拒绝。

2019年2月22日,藁某报警称被同事强奸,同日,张某某主动归案。经司法鉴定,二人未发生性关系。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丧失反抗能力之机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张某某系主动到案,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上诉称,是藁某主动对他说了暧昧的话,而且自己没有主动脱她衣服也没有和她发生关系,所以请求改判无罪。对此,二审法院认为,经查,首先,根据被害人陈述与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酒店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证实张某某是在被害人藁某酒后丧失自主意识及反抗能力后,将其带至案发酒店并未穿衣物同处一床的事实;其次,由相关证据可判断得知,张某某的行为意识清醒,可以认定是主观故意所为;第三,现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张洪海与被害人在案发前有暧昧关系。

综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张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俞昌宗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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