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送醉酒女同事回家送到賓館開房,男子犯強制猥褻罪獲刑一年)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月20日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張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根據裁定書,張某某生於1979年,與被害人藁某是同事關係。2019年2月15日,張某某、藁某和兩位同事聶某、金某一起喫飯,藁某喝了約三四兩清酒後有些醉了。藁某喝多後離席去了衛生間一直未歸,於是聶某便讓張某某去看看。張某某回來後稱藁某喝多了吐了,便把她扶到一邊房間休息了。於是聶某讓張某某送藁某回家。

然而,張某某並沒有把藁某送回家,而是徑直帶到了一家酒店。酒店的前臺、保安等人均證實藁某當時的意識不大清楚。2019年2月16日凌晨,一直沒有等到妻子回家的藁某丈夫楊某通過手機定位發現藁某在某酒店,於是他聯繫了轄區派出所民警一同來到酒店。民警說明情況後酒店工作人員帶了民警和楊某來到房間,楊某打開燈,掀開被子發現張某某和藁某沒穿衣服躺在牀上。楊某大喊一聲“幹嘛呢?”,張某某稱沒幹嘛,藁某則坐着哭。隨後藁某跟楊某離開,藁某嘴角有受傷發紫。

2019年2月18日,聶某、金某與張某某、藁某夫婦在家茶館見面商談如何解決此事。藁某夫婦一開始提出要賠償500萬,並讓張某某寫悔過書和主動辭職,遭到了張某某拒絕。次日,藁某夫婦提出不需要賠償500萬,但要寫悔過書和辭職,張某某還是不同意。最後要求張某某必須離職,依然遭到了張某某拒絕。

2019年2月22日,藁某報警稱被同事強姦,同日,張某某主動歸案。經司法鑑定,二人未發生性關係。

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張某某,違背婦女意志,趁婦女醉酒喪失反抗能力之機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罪。鑑於張某某系主動到案,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張某某上訴稱,是藁某主動對他說了曖昧的話,而且自己沒有主動脫她衣服也沒有和她發生關係,所以請求改判無罪。對此,二審法院認爲,經查,首先,根據被害人陳述與多名證人證言及相關酒店監控錄像等證據,能夠證實張某某是在被害人藁某酒後喪失自主意識及反抗能力後,將其帶至案發酒店並未穿衣物同處一牀的事實;其次,由相關證據可判斷得知,張某某的行爲意識清醒,可以認定是主觀故意所爲;第三,現在案證據並不能證實張洪海與被害人在案發前有曖昧關係。

綜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張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俞昌宗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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