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彙算清繳,仍不能彌補上年虧損?處理方法來了

不少財務人員發現,之前已經辦理了201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虧損),但是,近期在申報2019年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仍然不能彌補2018年度或以前年度的虧損。

這是怎麼回事?

對網友詢問的問題,小編趕緊諮詢了一下,得到這樣一個處理方法,請參考:

一、查詢是否進行過2018年度申報,只有2018年度申報過的企業才能彌補虧損;

二、如果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已經申報(進行了彙算清繳)過,在申報2019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還不能彌補虧損,請聯繫主管稅務局查詢金三彌補虧損臺賬數據是否有誤,查看大廳特殊業務維護崗的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臺賬計算調整表,發現錯誤及時更改;

三、如果彌補虧損臺賬計算調整表無誤仍不能彌補虧損,可以進行該企業(2018年)年度申報表更正,選擇彌補虧損明細表點確定然後保存申報表,再次進行季度預繳申報就可以彌補虧損。

此外,還有網友留言,對一季度的申報表填報順序提出建議,網友們也可以試一下:

一,要填報年報,二,填報一季度所得稅報表時,要先把虧損額填在主表,再保存減免稅表,然後再次保存主表。順序不能亂,不然虧損額不能保存。

已辦彙算清繳,仍不能彌補上年虧損?處理方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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