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7日,西安一只宠物狗被困湖中心的冰窟窿里。消防队接警后,消防员身系绳索在冰面上匍匐前进,尽管冰面发生破裂,消防员还是将狗救回岸边。下水救狗的消防员说,“狗也是一条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网上吵炸了,一部分网友认为消防员的做法令人感动;但更多的人提出了质疑,消防员救人是必须的,但是冒着危险去救狗到底该不该?(2月13日观察者网)

因为狗的事引发“两派”观点相掐,有人会说,“狗粉”“狗黑”又开战了。但我认为,不管是爱狗一族爱狗,还是不喜欢养狗的人对“狗权”不以为然,对消防队救狗这件事,都得回到公共利益的逻辑上来讨论。消防队属于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共资源,原则上说,公共资源只能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消防营救宠物狗虽然的确可以有例外,但不应是一种常态

消防营救宠物狗虽然的确可以有例外,但不应是一种常态

那么,消防队可不可以营救市民的宠物狗,首先应当讨论的是,宠物狗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显然,宠物狗这种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应列入有偿服务范畴,不应享受免费公共服务。别说是狗,就是人,因为自身过错比如违规擅闯旅游探险禁区而发生的营救,现在都要当事人自己买单,而不允许免费使用公共资源了。

消防员说,“狗也是一条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这种说法,其正确性的成立也是需要“语境”的。在人性角度上,任何生命都值得尊重,但却不是任何生命都可以用公共资源去“尊重”,毕竟,动物生命和人的生命从来都不在同一价值概念上;珍惜保护动物和非保护动物、家畜、宠物,我们“尊重”的标准和原则也是不一样的。

事实上,我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家畜、宠物生命作一视同仁的“尊重”。个人权利上的偏爱,无可厚非,他人无需指责,但公共资源对待这种问题,一般而言,是不能抛开公共原则行事的。

消防营救宠物狗虽然的确可以有例外,但不应是一种常态

在美国,消防队即便是救火,都不能偏离公共利益原则:一次美国田纳西州欧比扬郡郊一家居民家中失火,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却眼睁睁看着大火将房屋烧成灰烬。该市市长解释称,该户居民未缴纳75美元消防费,消防队见火不救并无不当。消防队员的薪酬、消防器材,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因而消防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纳税人利益。如此划分“纳税”和“未纳税”界限,或许太没人情味,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其对“纳税人利益”的坚守上,是认真,讲规则的。

消防队该不该营救宠物狗,除了公共利益原则,对有些特殊情形或也不必一概而论。古人说,“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如果看见一条狗命悬一线,伸手拉一下就能救它一命,消防队员“不忍见其死”,纳税人也不必太过较真。

毕竟,狗是人类最亲密的朋友,消防队抢险救灾往往是搜救犬打头阵;那么,消防队员悯其伙伴的同类,伸手拉一把,于情于理都应给予理解。但消防队以救灾抢险的动作营救宠物狗,只能作为一种例外情形;市民因宠物狗遇险而报警求助,不可以成为常态。而如果是让消防队员冒生命危险去救一条狗,怎么说都是不能接受的。对冒着生命危险的营救,若爱狗人士也大唱赞歌,却闭口不谈狗主人不拴绳违规遛狗之过,既不理性,更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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