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滌明

7日,西安一隻寵物狗被困湖中心的冰窟窿裏。消防隊接警後,消防員身繫繩索在冰面上匍匐前進,儘管冰面發生破裂,消防員還是將狗救回岸邊。下水救狗的消防員說,“狗也是一條生命,同樣值得尊重”。但網上吵炸了,一部分網友認爲消防員的做法令人感動;但更多的人提出了質疑,消防員救人是必須的,但是冒着危險去救狗到底該不該?(2月13日觀察者網)

因爲狗的事引發“兩派”觀點相掐,有人會說,“狗粉”“狗黑”又開戰了。但我認爲,不管是愛狗一族愛狗,還是不喜歡養狗的人對“狗權”不以爲然,對消防隊救狗這件事,都得回到公共利益的邏輯上來討論。消防隊屬於財政供養的國家公共資源,原則上說,公共資源只能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

消防營救寵物狗雖然的確可以有例外,但不應是一種常態

消防營救寵物狗雖然的確可以有例外,但不應是一種常態

那麼,消防隊可不可以營救市民的寵物狗,首先應當討論的是,寵物狗與公共利益的關係。顯然,寵物狗這種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應列入有償服務範疇,不應享受免費公共服務。別說是狗,就是人,因爲自身過錯比如違規擅闖旅遊探險禁區而發生的營救,現在都要當事人自己買單,而不允許免費使用公共資源了。

消防員說,“狗也是一條生命,同樣值得尊重”。但這種說法,其正確性的成立也是需要“語境”的。在人性角度上,任何生命都值得尊重,但卻不是任何生命都可以用公共資源去“尊重”,畢竟,動物生命和人的生命從來都不在同一價值概念上;珍惜保護動物和非保護動物、家畜、寵物,我們“尊重”的標準和原則也是不一樣的。

事實上,我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對所有的家畜、寵物生命作一視同仁的“尊重”。個人權利上的偏愛,無可厚非,他人無需指責,但公共資源對待這種問題,一般而言,是不能拋開公共原則行事的。

消防營救寵物狗雖然的確可以有例外,但不應是一種常態

在美國,消防隊即便是救火,都不能偏離公共利益原則:一次美國田納西州歐比揚郡郊一家居民家中失火,消防隊趕到現場後,卻眼睜睜看着大火將房屋燒成灰燼。該市市長解釋稱,該戶居民未繳納75美元消防費,消防隊見火不救並無不當。消防隊員的薪酬、消防器材,每一分錢都來自納稅人,因而消防資源的使用必須符合納稅人利益。如此劃分“納稅”和“未納稅”界限,或許太沒人情味,但我們卻不能不承認其對“納稅人利益”的堅守上,是認真,講規則的。

消防隊該不該營救寵物狗,除了公共利益原則,對有些特殊情形或也不必一概而論。古人說,“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如果看見一條狗命懸一線,伸手拉一下就能救它一命,消防隊員“不忍見其死”,納稅人也不必太過較真。

畢竟,狗是人類最親密的朋友,消防隊搶險救災往往是搜救犬打頭陣;那麼,消防隊員憫其夥伴的同類,伸手拉一把,於情於理都應給予理解。但消防隊以救災搶險的動作營救寵物狗,只能作爲一種例外情形;市民因寵物狗遇險而報警求助,不可以成爲常態。而如果是讓消防隊員冒生命危險去救一條狗,怎麼說都是不能接受的。對冒着生命危險的營救,若愛狗人士也大唱讚歌,卻閉口不談狗主人不拴繩違規遛狗之過,既不理性,更不負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