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止對騰訊音樂反壟斷調查意味着什麼

  如果對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被中止,的確可能讓其競爭對手或者受到損失的消費者失望。但是,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能夠開啓,意味着我國11年半都沒有對互聯網企業開展反壟斷執法的困境有望打破。

  2月初,國內媒體先後披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的反壟斷調查已經中止。

  時針回撥到2019年8月中旬,當時多家媒體披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從2019年1月起開始調查騰訊音樂與環球、華納、索尼三大國際唱片公司等簽署音樂版權獨家授權協議是否違反《反壟斷法》,還約談了網易、阿里巴巴、蘋果、百度、華爲、小米和字節跳動等公司的代表。

  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能夠開啓意味着,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生效以來,我國將在互聯網經濟的反壟斷執法上迎來“0的突破”。

  如今,有關部門又中止對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意味着什麼?這首先要從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危害談起。

  騰訊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危害

  無論是音樂作品,還是影視作品、文學作品,著作權人與分銷渠道簽訂獨家授權協議本身很常見。但是,騰訊音樂之所以會被反壟斷調查,與其通過簽訂大量音樂版權獨家授權協議,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有關。其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引發“惡性版權戰爭”

  早在2017年,騰訊陸續與三大國際唱片公司簽訂音樂版權獨家授權協議後,騰訊就和網易雲音樂、阿里巴巴蝦米音樂爆發了“惡性版權戰爭”,無法直接從三大國際唱片公司獲得音樂版權授權的競爭對手在短時間內也沒能與騰訊達成相關轉授權協議。在版權糾紛訴訟之後,騰訊音樂的競爭對手下架了大量騰訊擁有獨家授權的音樂作品,坐視用戶轉而選擇騰訊音樂旗下的QQ音樂,和騰訊收購的酷狗音樂、酷我音樂。部分中小在線音樂平臺則因爲獲得音樂版權轉授權的費用隨之增高不得不退出市場。

  (二)擴大騰訊音樂在付費用戶上的優勢

  2017年9月12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就網絡音樂版權有關問題約談了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雲音樂、百度太合音樂主要負責人,呼籲在線音樂平臺避免通過哄擡版權費搶奪獨家版權,積極促進網絡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絡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絡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

  在主管部門推動下,2018年2月,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就網絡音樂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

  但是,客觀上由於騰訊音樂擁有的獨家音樂作品數量巨大,即便只是其中的1%,也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騰訊擁有的獨家音樂版權數量約500萬首,騰訊音樂所保留的1%的獨家音樂作品量爲5萬首,且大部分爲熱度及播放量較高的流行音樂。其中不乏忠實粉絲數量龐大的音樂人,例如周杰倫的音樂作品。通過這些獨家音樂作品來鎖定其忠實粉絲,騰訊音樂也就穩固了自身的用戶基礎和市場份額。

  而且,騰訊音樂並沒有因爲2017年被國家版權局約談就放棄獲取更多音樂版權獨家授權。2018年8月,騰訊音樂就與粉絲數量衆多的蔡徐坤達成了音樂版權獨家授權。這也導致蔡徐坤的大量忠實粉絲從其他在線音樂轉向騰訊音樂,併成爲其付費用戶。

  騰訊音樂8月公佈的2019年二季度數據顯示,其付費用戶人數爲3100萬人,與上年同期的2330萬人相比增長33.0%。這樣大幅的增長就與騰訊音樂和蔡徐坤簽訂獨家授權協議有關係。

  此消彼長之間,騰訊音樂與競爭對手在付費用戶總量上的差距必然會拉得更大,以至於在後續音樂曲庫的發展規模上、融資能力等方面的差距也會變得更大。

  (三)增加競爭對手的成本,導致消費者支付更多費用

  騰訊音樂通過哄擡版權費來獲得大量音樂版權獨家授權,再通過轉授權轉嫁成本給競爭對手,會導致後者版權成本上漲,處於競爭劣勢。而且,被騰訊音樂保留的那1%獨家音樂作品可以產生用戶鎖定效應,使其可以向付費用戶收取超脫競爭約束的月租費,或者在VIP月費或年費外再開展“二次收費”。

  換言之,如果騰訊音樂App的包月服務費用與其競爭對手一樣均爲每月8元時,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還會以轉授權費的形式由競爭對手支付給騰訊音樂。由於騰訊音樂在付費用戶的鎖定能力最強,掌握更多定價權,所以其缺少開展價格競爭的動力。這導致整個行業的包月定價高於沒有獨家授權模式下有效競爭存續時的價格水平。至少超過3000萬的付費用戶需要爲高出競爭價格的定價買單。

  (四)導致原創音樂人市場競爭被扭曲

  騰訊音樂利用獨家音樂版權的積聚效應除了可以增加用戶基礎,排擠競爭對手,可能拉大差距的還有音樂人之間的影響力和收入水平。因爲出於成本收益的考慮,騰訊音樂不可能和多數音樂人都簽訂獨家授權協議。

  但是,只有那些能夠與騰訊音樂達成獨家授權協議的音樂人可以獲得騰訊音樂的更多流量資源和推廣力度。這必然使其他音樂人難以跟這些和騰訊音樂簽訂獨家授權協議的音樂人開展公平競爭。長此以往,坐擁移動端6.52億月活用戶的騰訊音樂很容易通過獨家授權模式扭曲原創音樂人市場的競爭。

  業界更關注騰訊音樂將會採取的整改措施

  中止反壟斷調查是《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的一個特有概念。根據以往的反壟斷執法實踐,如果被調查的經營者通過承諾整改,消除其限制競爭行爲產生的影響,那麼最終可以被終止反壟斷調查,而無需被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例如,內蒙古工商局、寧夏工商局就曾先後對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展開反壟斷調查,並在涉案企業承諾整改後中止調查,沒有處罰涉案企業。

  因此,能夠通過整改承諾中止反壟斷調查,最終以落實整改措施換取免罰對騰訊而言是非常有利的。相比騰訊音樂是否因爲違反《反壟斷法》而被處罰,騰訊音樂將會採取的整改措施纔是業界更關注的問題。

  目前,無論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是騰訊音樂都還沒有公開整改措施。可以預見,這些措施可能體現爲:要麼放棄部分或全部獨家授權協議,或者承諾到期後不再延期,要麼承諾非歧視性地以合理對價向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下游衍生應用情景所涉經營者(如短視頻等背景配樂使用、在線卡歌等)開放所有獨家音樂版權的授權,要麼達成其他形式的合作模式,最終消除通過獨家音樂版權授權給競爭對手帶來的排擠效應。

  當然,如果通過獨家音樂版權授權,以及有保留的交叉授權導致競爭對手一些實際損失,那麼整改措施也不排除就相關賠償達成和解。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騰訊音樂與競爭對手基於音樂版權獨家授權而引發的糾紛,不少原來使用網易雲音樂、蝦米音樂並充值會員的消費者不得不選擇再到騰訊音樂充值加入會員,這也會造成消費者的損失。所以,這部分消費者客觀上也應該得到賠償。

  但是,由於對整改措施的設計缺乏公開的聽證程序,騰訊音樂的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無法通過公開參與聽證對是否應當中止調查,或者是否應當免於處罰發表意見,也不能對騰訊音樂承諾整改的措施提出異議。因此競爭對手和消費者可能難以獲得損失賠償,如果他們可以舉證相關損失存在的話。當然,這並不排除騰訊音樂的競爭對手和消費者通過自行舉證,到法院再次起訴騰訊音樂,但是由於終止反壟斷調查的決定不能作爲騰訊音樂違反《反壟斷法》的依據,所以相關民事訴訟不僅將會曠日持久,而且勝算很小。

  因此,也不排除騰訊音樂的競爭對手或者在線音樂App的用戶會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與騰訊達成中止調查的妥協提出異議,以至於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挑戰中止反壟斷調查的決定。所以,對於騰訊音樂而言,爲了避免遭受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對競爭對手和在線音樂App用戶的合理賠償請求予以支持,纔是更明智的選擇,畢竟這些賠償遠低於反壟斷罰款和違法所得。

  展望:以整改換來免於處罰

  如果對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被中止,以至於騰訊無需因爲在線音樂市場排擠競爭而遭受處罰,的確可能讓其競爭對手或者受到損失的消費者失望。但是,騰訊音樂的反壟斷調查能夠開啓,意味着我國11年半都沒有對互聯網企業開展反壟斷執法的困境有望打破,我國互聯網企業將不得不更重視反壟斷法合規,對其他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爲進行整改。

  以整改換來免於處罰對騰訊而言損失並不大,對網絡音樂市場的競爭環境與創新而言也是非常有益的,可以吸引既有企業和潛在進入企業進行更多的投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尤其是在線音樂平臺自主拓展的音樂製作領域。如果騰訊音樂能夠放棄與熱門音樂人新作品的獨家分銷合作,那麼像周杰倫等此前與之存在獨家授權合作的音樂人,有望可以在網易雲音樂等騰訊音樂競爭對手的平臺上分銷新作品。這對於提高音樂人收入,防範盜版都是有幫助的。

  最終該案究竟會帶來哪些影響,還有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該案調查結果。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作者系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責任編輯: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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