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17:1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唐骏垚 白丽媛 通讯员 沈雁

近日,“视觉中国版权风波”引发巨大争议,也让更多公众目光聚焦于知识产权话题。

今天(4月23日),2019浙江省“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杭州举行。会上,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杭州海关查获出口假冒“维密”香水案,浙江苍南“10.25”制售假冒标识、假烟网络案,浙江义乌侦破特大制售假冒“LV”等知名品牌围巾案等。

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浙江发布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一: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来源:浙江省高院)

【关键词】新类型案件,数据加工,个人信息保护

【案情介绍】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因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12月18日审理终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数据资源开发应用行为正当性与数据资源权属判定的新类型案件。本案厘清了网络用户信息权与网络运营者经营权两者间的关系,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对于用户行为痕迹信息的安全保护责任,对于规范数据资源的开发应用,厘清数据产业行业规则将起到指引作用。此外,对于数据资源的权利属性以及权利人获取法律保护的司法路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尚无明确定论。本案判决以财产权为定位,首次通过司法判例初步划分了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资源的财产权边界,同时赋予数据产品开发者以“竞争性财产权益”这种新类型权属,确认其可以以此作为权利基础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案例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来源:浙江省高院)

【关键词】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

【案情介绍】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抗公司)为开展维生素E生产项目,向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公司)员工俞某购买技术信息,俞某遂将其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维生素E中间体——橙花叔醇生产技术信息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福抗公司。此后,俞某跳槽至福抗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将其从山东新和成公司私自拷贝的606车间技术资料以及从该公司车间主任梁百安处偷拷的603车间技术资料使用于福抗公司维生素E中间体的研发中。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福抗公司的维生素E项目组转移至海欣公司,俞某也跳槽至海欣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海欣公司明知俞某和福抗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仍然使用俞某设计的工艺流程图、设备条件图等进行工程设计,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了大量维生素E产品。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重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所涉维生素E中间体的工艺流程和专用设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涉案时间跨度大,涉案当事人多。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500万元经济损失及22万元合理费用,是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疑难,即使在关联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仍耗费了大量精力审理本起民事纠纷。审理中的疑难要点包括行为保全措施的采取、防止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二次泄密、商业秘密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因侵权所获利润的计算以及惩罚性赔偿的类推适用等问题。鉴于被告非法交易商业秘密的证据确凿,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规模巨大、影响极为恶劣,故法院在本案中类推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被诉行为的制裁力度,体现了保护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案例三: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老板电器香港国际(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乐保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市乐保德电器有限公司、庄河市乐保德厨电销售中心、嵊州市三都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来源:浙江省高院)

【关键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

【案情介绍】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老板”系列商标的权利人。2016年4月27日,老板电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庄河市乐保德厨电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庄河乐保德销售中心)购买了两件被诉侵权产品:吸油烟机(产品型号:CXW-218-T8)与燃气灶(产品型号:KX603)。该产品的外包装标有ROBAND标识及“老板电器香港国际(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字样,并注明商标持有人香港老板电器,中国运营商厦门乐保德公司,中国制造商嵊州市乐保德电器有限公司。

老板电器公司、老板实业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香港老板电器、厦门乐保德公司、嵊州乐保德公司、嵊州三都公司、庄河乐保德销售中心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合理费用48523元。

【典型意义】损害赔偿计算难一直是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瓶颈问题。司法实践中,90%以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系以法定赔偿方式认定损害赔偿数额,这既有受制于证据材料不足的原因,也存在法院对证据三性和证明标准把握过严,倾向于以法定赔偿方式简单酌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情况。本案二审充分审查了在案各项证据材料,在查明或推定侵权产品销量、售价及利润的基础上,以侵权获利方式全额支持了权利人10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实现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与市场价值的契合,体现了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

案例四:杭州海关查获出口假冒“维密”香水案(来源:杭州海关)

【案情介绍】2017年4月和9月,金华海关在对两家义乌公司申报的货物进行例行开箱查验过程中,分别查获2400瓶(已给予行政处罚)和4080瓶香水。香水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但两票报关单上申报的商品中并无香水和随附通关单。通过比较两批香水的外形、香味、包装,办案关员判断,极有可能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假冒产品。经权利人维秘商店品牌管理公司确认,该批香水确系侵犯“VICTORIA'S SECRET”商标的假冒商品。9月,金华海关将案件线索移送义乌市公安局。

【典型意义】本案是海关、公安运用大数据实现全链条打击的典范。公安立案后,及时联合海关与阿里巴巴集团侦办案件,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追踪,实现了对造假源头、销售方、外贸公司、报关行等违法主体的全链条打击。同时,本案也是关企合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案例五:浙江苍南“10.25”制售假冒标识、假烟网络案(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案情介绍】2017年10月25日,苍南县公安局根据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犯罪线索,决定立案侦查何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系部督案件,历经一年,成功摧毁涉及浙闽粤三省的特大制售假冒标识、假烟犯罪网络。

经查实: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伙同张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温州苍南境内设立非法生产假烟包装材料窝点,大肆非法生产假冒“芙蓉王”等品牌卷烟的烟标标识,通过快递或物流企业,销售给福建明某、广东郭某某、袁某某等人。明某、郭某某、袁某某等人在漳州、广州、汕头等地设立制假窝点,大肆生产假烟批发销往全国各地。2018年8月24日,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8人,捣毁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生产窝点4处,假烟制造窝点1个,涉案金额亿元以上。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制造、销售假冒名牌卷烟大案。当事人违法行为分工明确,制造冒牌卷烟标识、冒牌卷烟成品,以及负责销售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来自浙江、福建和广东地区,制假窝点也分别设置在上述三省,销售行为则遍及全国。本案犯罪行为隐蔽,犯罪金额巨大,形成制售冒牌卷烟全链条。本案在长达一年侦办过程中,公安部统一指挥督办,浙闽粤三省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成功收网,是公安系统统一协调合作办案的成功实践。

案例六:浙江义乌侦破特大制售假冒“LV”等知名品牌围巾案(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案情介绍】2018年3月初,法国路易威登(LV)公司向义乌市公安局报案称义乌国际商贸城内有销售假冒其品牌围巾的犯罪嫌疑,3月31日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实: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毛某、于某、叶某等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内开设围巾商铺,接受订单后委托在杭州余杭开设地下工厂的犯罪嫌疑人俞某、方某等生产假冒品牌围巾并经义乌销往全国各地,以及柬埔寨、阿联酋、哈萨克斯坦等国,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4月26日,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义乌、杭州等地警方联合开展收网行动,一举破获全案。在杭州余杭捣毁制假窝点3个,抓获并刑事拘留俞某、方某、毛某、于某、叶某等犯罪嫌疑人6人。在新疆警方配合下,从霍尔果斯口岸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成功打掉一个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至哈萨克斯坦的犯罪团伙。同时,阿联酋迪拜海关根据情报,在杰贝阿里港成功截获报关出境的假冒“LV”“HERMES”等知名品牌围巾8400余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跨国制售假冒名牌商品大案。本案的成功破获,是我省公安系统统一协调指挥,杭州、义乌两地联合行动的结果,是浙江与新疆警方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我国公安部门与阿联酋海关实现情报共享、在第一时间同步行动的结果,是信息化社会条件下跨市、跨省、跨国、跨部门行动的生动实践。

案例七:海盐“3.11”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来源:浙江省版权局)

【关键词】五部门督办,“扫黄打非”,全链条打击

【案情介绍】2017年3月11日,接群众举报,海盐县元济高级中学门口有人销售盗版图书,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现场对715册图书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同日,予以立案调查。嘉兴市、海盐县两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协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此案,市文广新局抽出精干力量,赴北京、天津等地对涉案图书进行性质鉴别取证。经鉴定,该批715册图书均为高仿版侵权盗版出版物。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2017年3月28日,该案移交海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本案中,版权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印刷、复制、销售出版物整个侵权链条进行了有效打击,16名犯罪嫌疑人无一漏网,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该案也被列为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督办案件,国家版权局先后两次给予案件经费补助20万元。同时,该案入选了2018年浙江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和全国“护苗2017”典型案件。

案例八:义乌市丽涵电子商务商行商标侵权案(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行刑协作,电子商务

【案情介绍】2018年8月13日,义乌市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义乌市丽涵电子商务商行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倍磊四村7组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标注“NYX”、“MAC”、“URBAN DECAY”、“ETUDE HOUSE”等字样化妆品,经清点现场存放有“NYX”唇彩(12支/盒)424盒、“ETUDE HOUSE”眉膏(30支/盒)92盒、“URBAN DECAY”眼影144盒、“MAC”唇彩(12支/盒,120盒/箱)21箱。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份开始以义乌市丽涵电子商务商行的名义开设阿里巴巴网店,并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销售侵权化妆品,至案发时止,违法经营额43100元,无违法所得,以上未售出侵权化妆品被义乌市局查扣在案。其余已售出侵权产品的详细信息均由当事人记录成电子账单并由义乌市局复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完毕,根据当事人确认的电子账单,已查明的当事人于2018年3月份以后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经营额为690139.6元,违法所得91114.4元,以上共计违法经营额733239.6元,违法所得91114.4元。

【典型意义】2017年,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义乌市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试行)》,以市场监管、金融办、人行、银监、公安、检察、法院等11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了两法衔接制度规则。本案中,依托良好的制度保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与公安侦查实现紧密的行刑协作,并顺藤摸瓜,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九:永嘉县假冒贵州茅台酒案(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民生案件,案值巨大

【案情介绍】2018年1月以来,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在桥头某处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1月26日,专案组对前期调查摸底的涉假销售场所与一民房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在民房二楼房间内发现堆满了胶布裹好的纸板箱,纸板箱内都是包装完整的贵州茅台白酒,白酒包装和包装袋上标注“贵州茅台” “MOUTAI”和“飞天(图案)”商标。经执法人员现场仔细查看、辨别,初步判断全部是涉嫌假冒的茅台酒。经过清点,共计标注“贵州茅台”、“MOUTAI”和“飞天(图案)”商标的“贵州茅台酒”929箱,5574瓶,初估货值高达千万元。目前,该刑事案件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在进一步侦查中。

【典型意义】酒类商标侵权案与民生息息相关。本案中,侵权产品涉案金额1400多万,特别巨大,且案发时正值年关,是茅台酒的消费高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是牵涉消费利益的重要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索积极出击,有力执法,得到了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中国工商报网、市场导报、浙江卫视、温州本级媒体的高度关注,也受到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权利人的赞赏肯定。

案例十:联盟体育用品有限合股集团与宁海县佳迪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现有设计抗辩,侵权比对,积极应诉

【案情介绍】2016年10月11日,原专利权人将其享有的专利号未zl201430356470.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给联盟体育用品有限合股集团。12月,联盟体育用品有限合股集团发现宁海县佳迪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JD-11001的手电筒疑似侵犯其专利权,于2017年向宁海县佳迪电器有限公司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佳迪公司停止对联盟集团的侵权行为。高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浙行终582号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故驳回宁海县佳迪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现有设计抗辩作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请求案件中被请求人不侵权的一种抗辩方式。本案是宁波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例中涉及现有设计抗辩的首个案例。在诉讼程序中,宁波市知识产权局采取了整体对比原则和“一般消费者”标准,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