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內搜出兩支槍75發鉛彈,岳陽一男子因非法持有槍支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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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信息報4月23日訊(記者 馮剛 通訊員 胡豔蘭)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公佈一起非法網購氣槍組件、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戴某因此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戴某,今年48歲,在家務農,曾因賭博於2012年被平江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2018年9月某日,其將非法獲得的一支獵槍、一支氣槍存放於平江縣餘坪鎮自己家中,後多次使用該氣槍。2019年1月5日,平江縣公安局餘坪派出所民警,在調查其通過互聯網購買多把射釘槍組件過程中,在其住宅中搜查出單管獵槍一支、氣槍一支、鉛彈75發。經岳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其所持有的獵槍、氣槍均認定爲槍支。

該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戴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爲發射動力、以高壓氣體爲發射動力的槍支各一支,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被抓獲後,被告人戴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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