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問法網小編獲悉,2019年7月份,著名韓星宋慧喬女士以發佈惡意留言損害藝人名譽爲由,向警方起訴了15名網絡用戶,據最新消息,10月15日,警察署已經將其中兩名惡意留言者以起訴意見移交給了檢查機關,其中一人涉嫌發佈宋慧喬宋仲基離婚原因的惡性文章,另一位則涉嫌惡意回帖。問法網律師提醒:網絡暴力維權如此艱難,是不是就應該放棄維權,任由不法分子侮辱、造謠呢。

問法網小編獲悉,2019年7月份,著名韓星宋慧喬女士以發佈惡意留言損害藝人名譽爲由,向警方起訴了15名網絡用戶,據最新消息,10月15日,警察署已經將其中兩名惡意留言者以起訴意見移交給了檢查機關,其中一人涉嫌發佈宋慧喬宋仲基離婚原因的惡性文章,另一位則涉嫌惡意回帖。

網絡暴力無力維權?問法網律師評宋慧喬惡評發佈者被移交檢方

問法網律師認爲:網絡本不是法外之地,奈何總有人對此不屑一顧。以微博爲例,點開大部分熱點事件的評論,都可以看到大量的詆譭與謾罵留言,有些人是從某處聽了一點風言風語就開始痛罵當事人,有些人甚至連發生了什麼都不清楚僅僅是在網絡上發泄對生活的不滿。

網絡暴力無力維權?問法網律師評宋慧喬惡評發佈者被移交檢方

問法網律師點評:網絡暴力事件屢見不鮮,但爲什麼少有聽到國內的網暴受害者維權成功,網暴施暴者擔責的消息呢?經小編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 網絡暴力難入刑,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可見,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網絡暴力纔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爲的等等。而達到“情節嚴重”的難度有多高,小編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法院公開判決書,發現嚴格來講幾乎沒有因爲網絡暴力判刑的案例。

2. 網絡暴力人數衆多,隱蔽性強,維權難度大。所謂法不責衆,當一個羣體都陷入了瘋狂,就不能指望瘋狂的人們自己審判自己,等瘋狂的人們冷靜下來,可能會檢討,可能會悔恨,但是要想讓他們承擔責任?對不起,告辭!大不了換個賬號換個身份,我又是一朵純潔的白蓮花。

3. 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責任難以強制執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從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就可以清晰地看出執行的難度,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但是怎麼可能強制人賠禮道歉呢?

問法網律師提醒:網絡暴力維權如此艱難,是不是就應該放棄維權,任由不法分子侮辱、造謠呢?當然不是,法律是具有滯後性的,任何新興的違法犯罪模式入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從法條轉化爲現實中的判例同樣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就需要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向宋慧喬女士學習,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網絡暴力維權,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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