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

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 男子猥亵2女子获刑六个月

8号线上猥亵两女子 当事人获刑6个月

静安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被告人王某在上海轨交8号线车厢内,先后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还是未成年人,被当场扭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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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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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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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时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对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同胞能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勇敢站出来。

解读:该案为何入刑?还有一证人未出现

早在今年8月底,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在轨交内多次伸出“咸猪手”的男子王某某入刑。此案入刑意义巨大,是上海首例“咸猪手”进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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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类侵犯案件原先基本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而以往类似案件出现时往往只能根据下面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比如,之前同样在上海发生的两起地铁色狼猥亵案件,最后当事人就被处行政拘留。

案例1

男子地铁上公然裸露性器官猥亵女乘客

2016年9月27日上午,一名女子在轨交7号线静安寺站上车,乘车时身处中段车厢。在列车行驶过程中,这名女子忽然察觉到一丝异样,发现身边一名男子的行为很不自然。在一番检查后,她竟发现黑色的裙子沾染了许多不明的白色液体。这名女子当即抓住身旁这名嫌疑男子,并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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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警方接报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警务室调查。嫌疑男子拒不承认自己在车厢内有猥亵这名女子的行为,而是声称自己在轨交车厢内忍不住自慰后,不小心将液体“擦”到了这名女乘客的身上。

该女乘客希望找到这一事件的目击者,来指认这名男子的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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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当事男子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最终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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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女乘客地铁内遭猥亵 “射狼”被行拘

2016年9月28日,同样也是在上海的轨交8号线上,关小姐就在车厢内遭到了猥亵,不同于以往的用咸猪手摸,这次是公开裸露器官的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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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小姐发觉后立即躲开,但当事人梁某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移位到另一位女乘客身后继续实施猥亵。这时,又生气又害怕的关小姐,偷偷拍了一张梁某某裸露身体的照片,发给了自己的男朋友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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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收到照片的夏先生,竟然在地铁中兴路站,再次发现了梁某某的踪迹。夏先生说:”我发现他是穿格子衬衫和卡其色裤子,然后那个人出站时跟我看到的照片一模一样的衣服,我就拍了正脸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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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民警经过在地铁站附近守候伏击,当梁某某再次出现在中兴路地铁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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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辛苦守候伏击将嫌疑人抓获,而这些“咸猪手”们则仅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网友表示判罚太轻。如今,这个案例的宣判终于让这些“咸猪手”们感到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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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审法官、静安法院丁德宏副院长解释道,此案和一般的地铁猥亵有些不同:一方面,被告的犯罪行为实施时间较长,在地铁内不断靠近、触摸被害人的身体甚至胸部;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同时,作案过程被监控记录了下来,证据比较充足,强制猥亵行为也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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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官也指出,本案其实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人始终没有出现,这节犯罪事实只能不予认定,而三名被害人中的最后一人勇敢地站了出来,当场指证并一路追出了车厢。法官希望被害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指证嫌疑人,打击犯罪分子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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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提醒:在公共交通上遭遇“咸猪手”,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咸猪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时拨打110报警。

网友们对该次宣判纷纷拍手称快

当然除了地铁内猥亵被入刑外,上海检方的通报中还透露了另一个听了令人舒适的好消息!

除了咸猪手 地铁内发小广告也要入刑

乘地铁时,相信不少人都会碰到朝着人乱发小广告的现象,此举影响车厢环境,也让乘客的乘坐带来了极大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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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暑假,有男女两人组织6名未成年人来到上海的陆家嘴‍地铁站发小广告。面对地铁工作人员和特保的劝阻,两人还指使未成年人殴打站内维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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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们钻的就是未成年人殴打保安致轻微伤难以入罪的空子,先后五次在地铁站内因发小广告与地铁特保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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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上海检察机关的通报中,除了在车厢里伸出“咸猪手”,经过近几年司法探索,检察机关对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等同样在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今后也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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