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公司冒用昆明廣播電視臺名義進行宣傳 招募兒童試鏡 多名家長中招!
摘要:對此律師表示,對方在沒有任何合同和協議的情況下,以節目將會呈現在昆明廣播電視臺作爲噱頭進行商業宣傳,已經構成侵權、涉嫌違法。這名工作人員直言不諱地表示,節目完成後會在昆明廣播電視臺進行播出,看着情況越來越蹊蹺,記者也向轄區警方報了警。
參加旅行真人秀節目上K6?
假的!
最近幾天,有一些家長收到了這樣一份通知,說一個名爲“衝鴨!旅行家”的節目正在招募小藝人試鏡,試鏡成功後可跟隨欄目組到國外旅遊,並參與節目的錄製,而錄製的節目還會在我們《街頭巷尾》欄目中播出,可我們8099999卻並沒有這樣的活動,那對方這唱的是哪一齣呢?
對此,我們的記者隨即進行了調查。
這份便是一些家長收到的通知,通知上的節目名稱爲“衝鴨!旅行家”,聲稱節目是一檔真實記錄父母與孩子到海外旅行的真人秀節目,節目徵集六到十二歲的小朋友作爲藝人,而試鏡時間則安排在本月的20號到21號,並標明節目將會在我們K6的《街頭巷尾》欄目中播出。
通知的落款爲昆明電視臺《衝鴨!旅行家》欄目組,通知上還蓋上了一個雲南影視製作發行有限公司的章。
單看這份通知,相信不少家長都會信以爲真,可我們8099999卻並沒有類似的活動合作和節目播出安排。
記者實地調查
對方聲稱有“合作”
爲了弄清楚情況,我們的記者去到了通知上所寫的面試地點世博園歡喜谷影視拍攝基地。
在基地大門口,就看見有工作人員在接待孩子和家長,隨後,記者以諮詢的名義上前詢問。
記者對話工作人員:
“我們準備去泰國的。”
“最後會呈現多長時間的節目?”
“會有四十五分鐘的節目。”
“會在昆明六套播出?”
“對對對,愛奇藝和昆明電視臺。”
這名工作人員直言不諱地表示,節目完成後會在昆明廣播電視臺進行播出,看着情況越來越蹊蹺,記者也向轄區警方報了警。
隨後警方也趕到現場調查,在項目組的面試間內,記者發現有好幾十名小朋友已經開始等待所謂的試鏡。
而在現場擺放的宣傳海報上,都印有我們昆明廣播電視臺的LOGO標誌,並標明活動主辦單位爲昆明電視臺和雲南影視製作發行有限公司。
一些家長說,他們都是聽到對方宣傳說,錄製的節目可以在昆明廣播電視臺播出後,才帶着孩子來參加的。
孩子家長:“都是說昆明電視臺有一個什麼旅行家的真人秀節目。”
記者:“說哪兒主辦的沒?”
孩子家長:“發了一個通知,說是K6頻道。”
隨後,民警也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調查,發現該活動未按規定向警方進行過報備,而就該活動是否是與昆明廣播電視臺合作的,一名負責人是這樣回答的。
活動現場負責人:“我們是和楊媛他們《發現雲南之美》說好了,我們樣片做出來後,會拿去那邊播放。”
這名負責人表示,他們是和我們8099999的《發現雲南之美》欄目組合作的,但卻無法出示任何手續,隨後民警將相關涉事人員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那麼,這名負責人合作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發現雲南之美》欄目組澄清:
無任何合作協議
對此,《發現雲南之美》的發現隊長楊媛表示,並未和對方達成任何協議。
發現小隊長 楊媛:“上週五他們找到我,說是要拍攝一些旅遊的片子在我們欄目播出,我當時沒有給他答覆,我說需要給領導彙報才能給他答覆。”
記者:“也就是說直到現在都沒有給過任何答覆或者承諾。”
發現小隊長 楊媛:“沒有。”
而《發現雲南之美》欄目組的製片人也表示,欄目組從未和這家名爲“雲南影視製作發行有限公司”的機構,就這個真人秀節目有過任何合作。
《發現雲南之美》欄目組製片人 王彧:“我們《發現雲南之美》欄目沒有和這家公司簽署過,任何關於播出或者合作的協議與合同。”
律師:冒用我臺名義宣傳
已構成侵權
對此律師表示,對方在沒有任何合同和協議的情況下,以節目將會呈現在昆明廣播電視臺作爲噱頭進行商業宣傳,已經構成侵權、涉嫌違法。
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王偉:“做商業宣傳最後牟利了,可能構成侵犯昆明廣播電視臺的名譽權,他使用了昆明廣播電視臺的臺標,可能構成了知識產權方面的侵權行爲。”
律師表示,如果在沒有任何合作的情況下,冒用了其他單位的名義進行宣傳,收取的費用如果達到一定數額的話,就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
8099999活動均由官方發佈
有疑問可打熱線覈實
截至目前,我們未就“衝鴨 旅行家”項目與雲南影視製作發行有限公司達成任何形式的合作,該項目的主辦單位亦非昆明廣播電視臺。
同時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由我們8099999主辦的任何活動,都會由我們的電視平臺或官方微信、微博發佈,如果大家遇到可疑的活動或有不確定的地方,都可撥打
0871-68099999的熱線進行諮詢和核實。
本臺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