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互聯網法院:網絡消費糾紛多發,今年已立案18起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北京互聯網法院於3月11日上午,在線“雲”召開了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相關網絡消費糾紛在今年出現了多發的情況,2020年截至目前法院已經正式受理18起此類案件。

法院通報稱,今年1-2月,受新冠肺炎影響,不少消費者選擇在線購物,各類線上消費增加,也相應產生了一些糾紛。目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已收到18件與疫情有關的立案申請,涉及購買防疫物資、因疫情影響無法發貨以及餐飲、酒店、機票預訂服務等多個方面。

互聯網法院盧正新法官結合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情況,具體介紹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4個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

首先是因食品、藥品標籤標識瑕疵產生的糾紛。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因網購食品、化妝品、保健品引起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購物產品質量糾紛中,有53%的案件涉及標籤標識問題。包括標籤缺失重要商品信息,未標註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添加物成分及具體含量、不適宜人羣等;標籤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標籤記載存在文字錯誤等。

第二是因虛假宣傳、隱瞞質量問題等“套路”引發糾紛。包括對產品質量或服務內容進行虛假或誇大宣傳,如在“人造水晶”的宣傳頁面中突出顯示“天然”“自然”等字樣;一些商家隱瞞商品或服務存在的重大瑕疵或質量問題引發糾紛,如經營者在介紹手機情況時故意隱瞞所銷售的手機爲二手機、翻新機這一事實,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對商品或服務價格進行虛假宣傳也可能引發糾紛,比如,爲吸引顧客將非免費服務項目宣傳爲“永久免費”,將較高的價格宣傳爲“全網最低價”等。

第三類是格式條款暗設“陷阱”。爲方便、快捷、規模交易,經營者通常都會提供格式合同,網絡消費者只能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對具體條款內容進行協商,而且基本上不會逐一閱讀,但這些格式條款可能暗含經營者的“陷阱”,比如,經營者對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註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或“不退不換”,並據此拒絕爲消費者退貨。

最後一類是主播帶貨、進口產品、二手交易以及新型電商暗藏隱患。目前,社交電商、跨境電商、二手電商等新型電商模式迅猛發展,但市場不夠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法律風險和隱患較多。比如,以“主播帶貨”爲起點的網絡交易,一旦產生糾紛,由於存在主播、銷售者、直播平臺、第三方平臺等多重主體,消費者難以確定交易相對方的身份以及各方主體應當承擔的責任,客觀上造成了追訴困難。還有一些銷售進口商品的經營者存在僞造、變造海關單證等行爲,消費者無法判斷真僞,產品質量無從保障。

據悉,疫情期間,網絡遊戲、數字音樂等網絡文化消費和娛樂消費成爲新熱點,法官預測,未來相應的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可能會有一個較爲明顯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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