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能聲稱保健食品具有某種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爲治療疾病用途,否則就是違法。比如說同樣是“維生素E”,如果用於“藥品”時,則能以“消除疲勞、保護心臟、減輕皺紋或雀斑”等來表示其功效;但當其用作“保健食品”的某種成分時,則只能是“食品”,所以絕對不能宣稱“對××有效”或是“可預防××”。

國家之所以會進行這樣嚴格的規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費者信賴的問題。由於我國規定處方藥品不能進行大衆媒體廣告宣傳,並且製造及售賣藥品必須經過國家嚴格審查後才能得到批准。而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所以會比藥品更加容易進行生產製造、售賣,並且能夠進行廣告宣傳。如果允許保健食品標識其具有某種療效,那麼有可能被消費者誤認爲是藥品,從而過分依賴保健食品,可能貽誤了接受正規科學醫療的機會。

保健功能範圍及相對應的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

保健功能

適宜人羣

不適宜人羣

1.增強免疫力

免疫力低下者

2.抗氧化

中老年人

少年兒童

3.輔助改善記憶

需要改善記憶者

4.緩解體力疲勞

易疲勞者

少年兒童

5.減肥

單純性肥胖人羣

孕期及哺乳期婦女

6.改善生長發育

生長發育不良的少年兒童

7.提高缺氧耐受力

處於缺氧環境者

8.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接觸輻射者

9.輔助降血脂

血脂偏高者

少年兒童

10.輔助降血糖

血糖偏高者

少年兒童

11.改善睡眠

睡眠狀況不佳者

少年兒童

12.改善營養性貧血

營養性貧血者

13.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有化學性肝損傷危險者

14.促進泌乳

哺乳期婦女

15.緩解視疲勞

視力易疲勞者

16.促進排鉛

接觸鉛污染環境者

17.清咽

咽部不適者

18.輔助降血壓

血壓偏高者

少年兒童

19.增加骨密度

中老年人

20.調節腸道菌羣

腸道功能紊亂者

21.促進消化

消化不良者

22.通便

便祕者

23.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功能

輕度胃粘膜損傷者

24.祛痤瘡

有痤瘡者

兒童

25.祛黃褐斑

有黃褐斑者

兒童

26.改善皮膚水份

皮膚乾燥者

27.改善皮膚油份

皮膚油份缺乏者

28.營養素補充劑

需要補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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