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10月24日,冀州交警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12时52分许,冀州交警市区中队在滏阳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小型拖拉机缓缓驶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表示没有带着,在民警询问过程中,驾驶人有意与民警保持距离,民警问其是否喝酒了,驾驶人说就喝了一点,呼吸式酒精检测值显示为28.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要求其进一步接受检查,并利用移动警务通核实身份信息,该驾驶人名叫李某,冀州区本地人,信息显示李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李某未取得驾驶证、未悬挂号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严厉处罚。

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一时冲动,或抱侥幸心理,视法律而不顾,以身试法,到时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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