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已属违法,冀州一男子不但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而且还故意遮挡号牌,10月30日被冀州交警查获。

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薛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三类机动车上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200元、扣留强制报废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当日10时20分许,冀州交警市区中队在辖区冀新西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中的摩托车车牌号被遮挡,涉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对其检查,在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薛某称:驾驶证没带。民警为确认该驾驶人和车辆的信息是否合法,立即使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摩托车状态为报废,并且驾驶人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资格,民警认定其行为属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

交警提示: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到达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确认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唯一证件,是一次认证许可制度,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一旦被查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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