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抢注商标的现象,大家早已见怪不怪。毕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抢注商标走捷径,体现出了国人的聪明才智,也暴露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不过这种现象自2014年5月1日随着新《商标法》的普及而逐渐改变。

2018年5月7日,六小龄童在自己微博发文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六小龄童作为章金莱先生的艺名在我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驳回石家庄市东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六小龄童”作为其申请产品类别注册商标。

事实上,在2018年1月12日,工商总局官网转载了人民网“恶意抢注商标 依法驳回没商量”。这也表明了政府维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决心。

众所周知,“六小龄童”是“齐天大圣”章金莱的艺名,在86版电视剧《西游记》上映之后,几乎成为一代人的童年回忆,章金莱扮演的美猴王被称为无可替代的经典形象。

清扬君认为,“六小龄童”作为“齐天大圣”代名词,注不注册商标都无法改变“六小龄童”名字的先姓名权。先权利制度保护的不止是著名企业或知名品牌,它同样保护优秀作品和社会名人。商标法的普及和实施,有助于净化商业环境,规范市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为企业创新提供保障。

其实,“六小龄童”章金莱的初衷十分简单,他只是担心抢注的商标“用于制造、出售某些不健康或与西游文化无关的商品,会起到误导消费者的作用。”

2016年12月10日晚,六小龄童在微博发长文表示“六小龄童”这个艺名被恶意抢注商标,并晒出多张以“六小龄童”为名的不同产品及商标。

六小龄童在文中表示:“今年7月至今,我陆续从中国商标局的网站上看到有8个以“六小龄童”的名字注册的商标,只有一个标明了初审公告期及异议申请截止日期并已成功注册,为何这种现象屡屡出现?”

同时,六小龄童还表示:“如何在网络时代对‘西游文化’等相关经典品牌进行维护、继承、发扬和创新?不仅是我,也是每位喜爱西游文化的人都值得关注的问题,我会抽时间完善六小龄童等品牌的商标战略布局,亡羊补牢,不给恶意注册者以可乘之机。”

此外,面对多版商业影视中当红明星扮演的美猴王,比如黄渤、甄子丹以及郭富城等。六小龄童表示对所有表演孙悟空的题材和演员要表示敬意,但是也希望要尽量避开商业的东西,“在不违背《西游记》原著精髓的情况下要体现西游文化的魂,孙悟空的表演和艺术风格百花齐放,但是尽可能要尊重原著精髓,猴戏不姓章,我只是其中一种风格。”

清扬君认为:商标和专利均为企业或组织及个人设计和研发,并经过长期持续投入、沉淀从而形成的品牌和知识成果,任何人及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抵制剽窃、非法使用和其他主观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随着国家对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相信真正的付出者一定会享受到对应的劳动成果,而不法者终会品尝到恶果!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