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搶注商標的現象,大家早已見怪不怪。畢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搶注商標走捷徑,體現出了國人的聰明才智,也暴露了知識產權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不過這種現象自2014年5月1日隨着新《商標法》的普及而逐漸改變。

2018年5月7日,六小齡童在自己微博發文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爲“六小齡童作爲章金萊先生的藝名在我國享有很高的知名度……”駁回石家莊市東盛化妝品有限公司將“六小齡童”作爲其申請產品類別註冊商標。

事實上,在2018年1月12日,工商總局官網轉載了人民網“惡意搶注商標 依法駁回沒商量”。這也表明了政府維護知識產權的立場和決心。

衆所周知,“六小齡童”是“齊天大聖”章金萊的藝名,在86版電視劇《西遊記》上映之後,幾乎成爲一代人的童年回憶,章金萊扮演的美猴王被稱爲無可替代的經典形象。

清揚君認爲,“六小齡童”作爲“齊天大聖”代名詞,注不註冊商標都無法改變“六小齡童”名字的先姓名權。先權利制度保護的不止是著名企業或知名品牌,它同樣保護優秀作品和社會名人。商標法的普及和實施,有助於淨化商業環境,規範市場,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爲企業創新提供保障。

其實,“六小齡童”章金萊的初衷十分簡單,他只是擔心搶注的商標“用於製造、出售某些不健康或與西遊文化無關的商品,會起到誤導消費者的作用。”

2016年12月10日晚,六小齡童在微博髮長文表示“六小齡童”這個藝名被惡意搶注商標,並曬出多張以“六小齡童”爲名的不同產品及商標。

六小齡童在文中表示:“今年7月至今,我陸續從中國商標局的網站上看到有8個以“六小齡童”的名字註冊的商標,只有一個標明瞭初審公告期及異議申請截止日期並已成功註冊,爲何這種現象屢屢出現?”

同時,六小齡童還表示:“如何在網絡時代對‘西遊文化’等相關經典品牌進行維護、繼承、發揚和創新?不僅是我,也是每位喜愛西遊文化的人都值得關注的問題,我會抽時間完善六小齡童等品牌的商標戰略佈局,亡羊補牢,不給惡意註冊者以可乘之機。”

此外,面對多版商業影視中當紅明星扮演的美猴王,比如黃渤、甄子丹以及郭富城等。六小齡童表示對所有表演孫悟空的題材和演員要表示敬意,但是也希望要儘量避開商業的東西,“在不違背《西遊記》原著精髓的情況下要體現西遊文化的魂,孫悟空的表演和藝術風格百花齊放,但是儘可能要尊重原著精髓,猴戲不姓章,我只是其中一種風格。”

清揚君認爲:商標和專利均爲企業或組織及個人設計和研發,並經過長期持續投入、沉澱從而形成的品牌和知識成果,任何人及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知識產權。抵制剽竊、非法使用和其他主觀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隨着國家對維護知識產權的重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相信真正的付出者一定會享受到對應的勞動成果,而不法者終會品嚐到惡果!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