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诈骗一案判决有果,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化名“孙某”,利用其租住在曲靖市政府某小区的便利条件,冒充曲靖市纪委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罗某安排工作、帮助被害人朱某某当选村长、帮助被害人荣某某、代某某承包工程为由,骗取四被害人现金共计24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某2016年在曲靖南关经营一个电视机修理店,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害人罗某认识后,在公开场合以纪委工作人员自居,称其认识曲靖的多名领导,可以帮罗某考公务员、安排工作等,骗取罗某信任并获取大部分钱财后,为拖延被发觉的时间,找人制作了曲靖某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假“聘书”继续敷衍罗某,后又找借口将假“聘书”要回,本以为天衣无缝,不会留下任何罪证。不曾想罗某当时已产生怀疑,用手机对假“聘书”进行了拍照,后联系不上孙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某被抓获后,同样以为孙某某系曲靖市纪委工作人员而被骗的朱某某及荣某某、代某某如梦初醒,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住房渠道多元化时代,房屋的住户并非房屋所有人,在机关单位的住户也不一定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交友须谨慎,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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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总第1973期

图片 |来源于网络

本期编辑丨余青

策划 | 王卫云 何赟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曲靖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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