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的初衷是什么?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未来将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11月1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召开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晒成绩单、亮硬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关切。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站在推动建设美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148件1626人,起诉4900件665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32件。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79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79件,提起公益诉讼205件,人民法院审结172件,判决均获支持。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2945件、提起诉讼133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67.25%和64.88%。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2587.46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1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8.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318.5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关停、整治414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71亿元;促成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4969.86万元。

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了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责任

今年8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

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增强司法保护效果

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办理力度,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四、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扛起守护一江碧水的上游责任

省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国家林业局云南专员办、省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林业、国土等的工作衔接,决定从今年8月至2020年12月,以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所涉的7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为重点开展为期两年半“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据施建邦介绍,“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以金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跨区域管辖等形式,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在共抓大保护的大格局下发挥检察机关的特殊作用。自专项活动启动以来,共批准逮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件2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0件;发现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2件,立案17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7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

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玮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行政检察处负责人史亚凤回答云南日报记者提问

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张维婷回答云南电视台记者提问

毒品犯罪检察处负责人刘宗煌回答云南政协报记者提问

会上还公布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0个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丨冯琳 余青

图片 |李文婧

本期编辑丨余青

策划 | 王卫云 何赟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省检察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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