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浙江电力应急保障能力,浙江、宁夏两省(区)发展改革委经商宁夏自治区经信委、西北能源监管局,拟将宁夏自治区宁东煤电基地的方家庄电厂2号机组、鸳鸯湖电厂二期4号机组和大坝电厂四期8号机组(均为灵绍特高压直流配套项目)作为浙江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浙江电力供应紧张、电网严重故障以及重大保电需要时,启动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情况反映,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处反映。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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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25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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