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明星崔雪莉2019年10月14日下午四点半在京畿道城南市的公寓中被发现自杀身亡,第一个报警的人是雪莉的经纪人。雪莉于今日(10月17日)出殡,所有葬礼程序都是非公开进行的。

雪莉自杀的消息连日来成为中国社交网络关注焦点,传统专业媒体机构和自媒体大军都在从各个角度对崔雪莉之死进行报道。然而,其中可能出现的失范现象,仍需媒体从业人员的警醒和公众的关注。

韩女星崔雪莉今日非公开出殡,传媒报道需警惕自杀传染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自杀是一个人有意识的企图伤害自己的身体,以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作为一种非正常的死亡现象,始终是被媒体关注与报道的内容,而明星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则更会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但是,在报道类似“韩女星崔雪莉自杀”的自杀新闻时,仍需警惕并避免可能带来的“维特效应”。“维特效应”指的是媒体报道自杀新闻后引发“盲目模仿自杀”行为,有人也称“自杀传染”。

韩女星崔雪莉今日非公开出殡,传媒报道需警惕自杀传染行为

崔雪莉

这一词汇来源于风靡全球的经典著作《少年维特之烦恼》,由于小说中对于主人公自杀情节的描写,不久之后,引起了部分青年模仿维特自杀的行为。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菲利普斯才首次将这种受传媒影响的模仿自杀行为,指称为“维特效应”。

菲利普斯通过研究 1947 年至1988 年期间英国和美国的自杀统计数据,发现了报纸上发表自杀新闻后人群自杀事件会增多这一现象。而一定时期内大规模的自杀行为的报道更是会诱发自杀行为的发生。

研究发现,报纸与电视上的自杀新闻报道量与随之而来的自杀数量成正比;在头版比其他版面更易诱发自杀行为;自杀报道的传阅率越高,影响力越大,其诱发的自杀率也就会越高、越严重。如自杀者是名人,且在多台、多栏目相继报道,其负面影响及诱导效应尤为明显。有研究发现,对明星自杀行为的报道更容易产生示范作用,从而激发潜在自杀者的自杀行为。

韩女星崔雪莉自杀属于事件性报道,这类报道通常会引起受众热切的关注和强烈的兴趣,能够满足受众的“塔纳托斯情结”( 死亡情结) ,但如果受众通过“事件性”自杀新闻无法获得有关自杀问题的科学认知,就难以形成对待自杀行为的理性态度。类似韩国明星自杀的新闻被媒体大肆渲染后,明星的行为本身可能对普通民众形成心理暗示并带来行为模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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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雪莉生前照片

从新闻价值的角度来说,名人自杀显然有新闻价值,能够吸引广泛的公众关注。然而具有社会荣耀的名人自杀可能赋予自杀行为以某种程度上的荣耀感,从而激发人们的模仿。”典型的例子比如,玛丽莲·梦露于1962年8月自杀之后,一个月内增加了303个自杀案例, 更多因为媒体引发的模仿而选择自杀,因此在学术界又将前文提到的“维特效应”称为 “梦露效应”。

再如,2003年4月1日,张国荣自杀事件发生后,传媒进行了连篇累牍的大肆渲染报道。从2003年4月1日深夜到2日凌晨9小时内,全香港有6名男女跳楼自杀,其中5人不治,轻生原因涉及感情、失业、经济、病痛困扰等方面。心理学家认为,对艺人张国荣自杀身亡的大肆报道,强化了原本已有自杀倾向人的寻死欲念。

2008年10月2日,崔真实上吊自杀,事件被广泛报道后,有些患了忧郁症的妇女开始效仿崔真实上吊自杀。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对50多个模仿自杀的案例进行调查,发现媒体报道中对采取自杀行为的某一特定方式的描述可能会导致利用这种方式的自杀行为的增加。

时间到了2019年,在崔真实上吊自杀日期十二天后,崔雪莉在家自杀身亡。不难看出,媒体对自杀新闻的大肆渲染对于一些徘徊在生死边缘的人具有强大的暗示、诱导性。这类自杀新闻会在极短时间内点燃社交网络,全景式地展示在人们面前,根据社会学习理论,自杀高危人群在看到报道后,很可能会对背景或问题与自己相近的自杀者产生身份认同, 并模仿对方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可以看到,在崔雪莉自杀事件的众多报道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配发图片的问题。读图时代,配发图片似乎无可厚非。目前社交网络中充斥着大量崔雪莉照片,一些专业的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客户端制作了各类崔雪莉图片专题。

但是,在自杀新闻报道里,配发图片会增加报道的醒目程度,导致自杀易感个体“感染”自杀意念。若配发自杀者照片,还可能会误导受众,特别是青少年以为自杀可以达到一朝成名的效果,个人认为,自杀新闻的配图还需慎之又慎。

此外,一些媒体在描述自杀行为是使用诗意化的用语,这点也值得商榷。由于媒体对影星等名人的自杀行为进行大肆渲染会导致自杀模仿行为,致使自杀率上升。如张国荣跳楼自尽后,一些媒体将之誉为“飘然而去”,是用死亡“完成了一个传奇”,甚至把张国荣残破的身体比喻为“绝色的伤口”。种种“诗意的追捧”。而国内有媒体在报道此次崔雪莉的自杀事件时,将其形容为“放飞自我”,“像被画在油画里因熟透而正在腐烂的水蜜桃”等。

对于媒体行业的内容生产者来说,面对逝去的生命以及背后所暗含的社会危机信号, 究竟可以做什么? 怎样才能在报道的同时, 把可能带来的危害减至最小?

英国BBC制作人报道守则中规定:自杀是一个正常的新闻题材。报道时应避免美化自杀或简化死因,也不应令受影响人士更加悲伤,照片和自杀方法的细节不应刊登,尤其是当该方法并不常见。

香港的教育及社会福利工作的机构呼吁,媒体以正面及以负责任方式报道自杀新闻,并呼吁媒体遵守世界卫生组织指引来报道有关新闻,包括:只是在内页报道有关事件、应该采用“自杀致死”而并非“自杀成功”等字眼,以及不可片面断定自杀原因;

加拿大自杀预防协会制定的媒体工作手册中建议:媒体关于自杀行为的报道应该提供客观但是具有预防性的信息,在具体操作中应避免对细节和自杀方法的描述;或只给出一种简单的原因分析。

总之,面对明星的自杀事件,愿媒体报道致力于挖掘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良性的社会心理疏导,止步于关注死者的隐私、自杀的细节、不负责任的猜测和评价,还有明星自杀事件的故事化报道和毫无根据的猜想和评价。在报道明星自杀新闻时,别让消逝的生命成为媒体的一场盛宴。

作者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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