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明星崔雪莉2019年10月14日下午四點半在京畿道城南市的公寓中被發現自殺身亡,第一個報警的人是雪莉的經紀人。雪莉於今日(10月17日)出殯,所有葬禮程序都是非公開進行的。

雪莉自殺的消息連日來成爲中國社交網絡關注焦點,傳統專業媒體機構和自媒體大軍都在從各個角度對崔雪莉之死進行報道。然而,其中可能出現的失範現象,仍需媒體從業人員的警醒和公衆的關注。

韓女星崔雪莉今日非公開出殯,傳媒報道需警惕自殺傳染行爲

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爲,自殺是一個人有意識的企圖傷害自己的身體,以達到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爲。自殺,作爲一種非正常的死亡現象,始終是被媒體關注與報道的內容,而明星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則更會成爲媒體和公衆關注的焦點。

但是,在報道類似“韓女星崔雪莉自殺”的自殺新聞時,仍需警惕並避免可能帶來的“維特效應”。“維特效應”指的是媒體報道自殺新聞後引發“盲目模仿自殺”行爲,有人也稱“自殺傳染”。

韓女星崔雪莉今日非公開出殯,傳媒報道需警惕自殺傳染行爲

崔雪莉

這一詞彙來源於風靡全球的經典著作《少年維特之煩惱》,由於小說中對於主人公自殺情節的描寫,不久之後,引起了部分青年模仿維特自殺的行爲。直到 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社會學家戴維·菲利普斯才首次將這種受傳媒影響的模仿自殺行爲,指稱爲“維特效應”。

菲利普斯通過研究 1947 年至1988 年期間英國和美國的自殺統計數據,發現了報紙上發表自殺新聞後人羣自殺事件會增多這一現象。而一定時期內大規模的自殺行爲的報道更是會誘發自殺行爲的發生。

研究發現,報紙與電視上的自殺新聞報道量與隨之而來的自殺數量成正比;在頭版比其他版面更易誘發自殺行爲;自殺報道的傳閱率越高,影響力越大,其誘發的自殺率也就會越高、越嚴重。如自殺者是名人,且在多臺、多欄目相繼報道,其負面影響及誘導效應尤爲明顯。有研究發現,對明星自殺行爲的報道更容易產生示範作用,從而激發潛在自殺者的自殺行爲。

韓女星崔雪莉自殺屬於事件性報道,這類報道通常會引起受衆熱切的關注和強烈的興趣,能夠滿足受衆的“塔納託斯情結”( 死亡情結) ,但如果受衆通過“事件性”自殺新聞無法獲得有關自殺問題的科學認知,就難以形成對待自殺行爲的理性態度。類似韓國明星自殺的新聞被媒體大肆渲染後,明星的行爲本身可能對普通民衆形成心理暗示並帶來行爲模仿效應。

韓女星崔雪莉今日非公開出殯,傳媒報道需警惕自殺傳染行爲

崔雪莉生前照片

從新聞價值的角度來說,名人自殺顯然有新聞價值,能夠吸引廣泛的公衆關注。然而具有社會榮耀的名人自殺可能賦予自殺行爲以某種程度上的榮耀感,從而激發人們的模仿。”典型的例子比如,瑪麗蓮·夢露於1962年8月自殺之後,一個月內增加了303個自殺案例, 更多因爲媒體引發的模仿而選擇自殺,因此在學術界又將前文提到的“維特效應”稱爲 “夢露效應”。

再如,2003年4月1日,張國榮自殺事件發生後,傳媒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大肆渲染報道。從2003年4月1日深夜到2日凌晨9小時內,全香港有6名男女跳樓自殺,其中5人不治,輕生原因涉及感情、失業、經濟、病痛困擾等方面。心理學家認爲,對藝人張國榮自殺身亡的大肆報道,強化了原本已有自殺傾向人的尋死慾念。

2008年10月2日,崔真實上吊自殺,事件被廣泛報道後,有些患了憂鬱症的婦女開始效仿崔真實上吊自殺。世界衛生組織通過對50多個模仿自殺的案例進行調查,發現媒體報道中對採取自殺行爲的某一特定方式的描述可能會導致利用這種方式的自殺行爲的增加。

時間到了2019年,在崔真實上吊自殺日期十二天後,崔雪莉在家自殺身亡。不難看出,媒體對自殺新聞的大肆渲染對於一些徘徊在生死邊緣的人具有強大的暗示、誘導性。這類自殺新聞會在極短時間內點燃社交網絡,全景式地展示在人們面前,根據社會學習理論,自殺高危人羣在看到報道後,很可能會對背景或問題與自己相近的自殺者產生身份認同, 並模仿對方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可以看到,在崔雪莉自殺事件的衆多報道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配發圖片的問題。讀圖時代,配發圖片似乎無可厚非。目前社交網絡中充斥着大量崔雪莉照片,一些專業的傳統媒體和門戶網站、客戶端製作了各類崔雪莉圖片專題。

但是,在自殺新聞報道里,配發圖片會增加報道的醒目程度,導致自殺易感個體“感染”自殺意念。若配發自殺者照片,還可能會誤導受衆,特別是青少年以爲自殺可以達到一朝成名的效果,個人認爲,自殺新聞的配圖還需慎之又慎。

此外,一些媒體在描述自殺行爲是使用詩意化的用語,這點也值得商榷。由於媒體對影星等名人的自殺行爲進行大肆渲染會導致自殺模仿行爲,致使自殺率上升。如張國榮跳樓自盡後,一些媒體將之譽爲“飄然而去”,是用死亡“完成了一個傳奇”,甚至把張國榮殘破的身體比喻爲“絕色的傷口”。種種“詩意的追捧”。而國內有媒體在報道此次崔雪莉的自殺事件時,將其形容爲“放飛自我”,“像被畫在油畫裏因熟透而正在腐爛的水蜜桃”等。

對於媒體行業的內容生產者來說,面對逝去的生命以及背後所暗含的社會危機信號, 究竟可以做什麼? 怎樣才能在報道的同時, 把可能帶來的危害減至最小?

英國BBC製作人報道守則中規定:自殺是一個正常的新聞題材。報道時應避免美化自殺或簡化死因,也不應令受影響人士更加悲傷,照片和自殺方法的細節不應刊登,尤其是當該方法並不常見。

香港的教育及社會福利工作的機構呼籲,媒體以正面及以負責任方式報道自殺新聞,並呼籲媒體遵守世界衛生組織指引來報道有關新聞,包括:只是在內頁報道有關事件、應該採用“自殺致死”而並非“自殺成功”等字眼,以及不可片面斷定自殺原因;

加拿大自殺預防協會制定的媒體工作手冊中建議:媒體關於自殺行爲的報道應該提供客觀但是具有預防性的信息,在具體操作中應避免對細節和自殺方法的描述;或只給出一種簡單的原因分析。

總之,面對明星的自殺事件,願媒體報道致力於挖掘深層次的社會原因,良性的社會心理疏導,止步於關注死者的隱私、自殺的細節、不負責任的猜測和評價,還有明星自殺事件的故事化報道和毫無根據的猜想和評價。在報道明星自殺新聞時,別讓消逝的生命成爲媒體的一場盛宴。

作者韓秀

頭條傳媒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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