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杜先生幫同事尋找演唱會門票期間,一時輕信陌生網友,結果花費 3250 元買來的不是演唱會門票,而是一張廢舊紙殼。10 月 14 日,針對此事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採訪中杜先生告訴記者,10 月 10 日當天,她得知同事張女士,想購買 2 張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熱心的杜先生當即想到,在他微信的 樂迷羣 內應該能找尋到票源。

幾經聯繫,微信羣內一個網名爲 小黃人 的人,當即表示他有票源,並通過微信轉發了一張購票成功的訂單截圖。隨後,雙方互加了微信,並在對方的要求下,於 10 月 10 日下午 13 時 48 分,由張女士轉了 3250 元,給另一個網名爲 7 人。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0 月 13 日下午,幫張女士代收包裹的杜先生,打開包裹一看,卻發現當中並非什麼演唱會門票,而只是一張廢舊紙殼而已。同時,也再也無法聯繫到網名爲 小黃人 和 7 的兩人。

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杜先生順着訂單信息上寫明的寄件人趙某某的電話,試圖與對方取得聯繫,然而得到的回覆竟然是打錯了。

採訪中杜先生表示,該微信羣內都是喜好音樂的人,之前也曾通過該羣,幫人購買過各類演唱會門票,但都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情況,爲此,事發當時,眼見對方很誠懇,便相信了對方。

針對杜先生的遭遇,記者按照訂單號,與這家名爲 天天快遞 的快遞公司取得了聯繫,得知該包裹是於 10 月 11 日上午 10 點,在畢節洪山營分部寄出。

對此該快遞公司表示,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二)收件人姓名 ( 名稱 ) 、地址、聯繫電話;(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 ( 名稱 ) 、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而對於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爲此,如果杜先生被騙,則可以在報案後,由公安部門出面,快遞公司可提供該寄件人的個人信息,配合警方調查此事。

對此,杜先生表示,他已向雲巖公安分局中華路派出所報案,同時,也自行先墊付了同事張女士的損失。 畢竟是我幫忙聯繫的,所以有問題,我也有責任。 杜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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