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審判長怒斥違法強拆,“硬核”捍衛民衆權益)

▲巡回法庭審判長當庭怒斥違法強拆,旗幟鮮明地捍衛了民衆權益。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近日,一段法庭直播視頻在網上熱傳。在這起有關強拆的行政訴訟的申訴案中,審判長向地方政府方的詢問中硬話、金句不斷:“現在它(瑞鴻公司)出個說明,這個事它背鍋就完了?“有合同也不能拆!它(公司)有什麼權力拆人家房子?包括政府都沒有權力去拆房子。”“你們作爲一個區政府,地方上這麼大的一個事件,這不是小事,這都四五年了,沒人任何啓動(追責)?”

本案是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的再審申請人——湖南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政府,訴被申請人袁作權、黃曉泉房屋行政強制案。當地政府拿瑞鴻公司出具的“自認拆遷”證明,企圖撇清關係。審判長認爲該行爲不符合常理和法律規定,如果該事實成立,當地政府對此嚴重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爲有沒有進行追究,點破公司承認自己違法強拆是“背鍋”;質疑地方政府爲何不追責,更是點明瞭當地政府要對轄區的強拆負責,不是與本案“無關”。

道理言簡意賅,判斷擲地有聲,審判長當庭怒斥地方違法強拆、旗幟鮮明爲民衆權益發聲的場景,贏得了公衆輿論的掌聲。

輿論爲何會給予掌聲?第一,審判長站在法律和民衆的合法權益一邊。第二,這樣激烈的場景並不多見,但又符合公衆對法治的期許。

而從法理來說,司法權當對行政行爲的正當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全面審查,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審判長當庭怒斥地方違法強拆,是法庭應有的火藥味,這是法官該對“地方政府被告”說的硬氣話,體現了司法作爲社會矛盾終局性的糾紛解決機制應有的尊嚴和權威。

之前,不少地方的違法強拆套路很深,形形色色,花樣翻新:依據《土地管理法》本該承擔國有土地徵收主體責任的基層政府躲在後面,讓一些“公司”出面,事成之後,公司出來“背鍋”,基層政府全身而退。個別基層政府正是通過這種“揣着明白裝糊塗”,逃避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形成了尷尬的“法律兩張皮”,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次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審判長的當庭怒斥,就是爲“叫醒”那些漠視民衆權益的地方政府官員:公司沒有權力強拆,有協議也不行;依法律,基層政府也不能直接強拆,必須申請強制執行;連夜趕人之類的強拆,危害公民的安全感;對於違法強拆,地方政府必須追責,而不是讓公司出來背鍋。其實,最高法院已在相關裁決中明確:除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能夠舉證證明違法強拆確係“不知情”,否則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強拆系政府或其委託的主體實施。個別地方政府已不能通過這招來甩鍋了。

本案中的法理,是法官都能明白的常識,之所以之前在很類似案件中,不少法官不能、不敢這麼“硬核”,還在於受到了地方利益羈絆。而之前司法改革中創設巡回法庭,就是爲打破地方利益羈絆、強化司法中立性,形成司法對於行政權力有效監督的作用,讓法官能夠勇於堅守法律精神,捍衛民衆正當權益。

此次巡回法庭審判長當庭怒斥地方官員,也是對此前最高法院相關裁決的重申與強調,旗幟鮮明地捍衛了民衆利益。公衆輿論要對此給予掌聲乃是自然而然。事實上,只要符合法律精神,法官在法庭上言辭激烈一些無可厚非,也是正常司法權威的體現,同時也表明司法改革的效果正在顯現,法治的水位正在提升。

錢珏曉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錢珏曉_NBJ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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