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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和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擅设摊点、出店经营等占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和公共广场范围内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设立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证规范经营,违者依法暂扣兜售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处以罚款。

二、严禁利用机动车辆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者依法暂扣经营物品并拖离车辆,同时按照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从严处罚。对货运车辆无通行证进入城市道路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者处以罚款并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四、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违法占道经营的,市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将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东台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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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峰 编辑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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