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1月1日頒佈實施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公安部正在開展的“淨網2018”專項行動,網安總隊昨日對我市多家互聯網企業開展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我市某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留存網絡日誌信息的違法行爲,根據《規定》第二十一 條第一款第(三)項,依照《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行政警告處罰,並責令限期十五日內改正。此案是重慶市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按照《規定》開展行政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的第一起網絡違法行政案件。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已於2018年9月5日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1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是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全面推進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充分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爲,保障程序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爲宣傳貫徹和落實執行好《規定》,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重慶公安網安部門將加大宣傳力度,主動開展進運營商,進互聯網產業園區,進重點互聯網企業和聯網單位講解宣貫《規定》的“三進”活動,引導互聯網企業、聯網單位自覺履行法定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同時,將加大《規定》的執法力度,自11月1日起,重慶網安結合正在開展的“淨網2018”專項行動,在全市開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單位的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檢查中,將按照“一案雙查”機制,對正在偵辦的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同步啓動對涉案網絡服務提供者履行法定網絡安全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爲,以專項監督檢查執法行動落實執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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