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甘肃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座谈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就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动员。

  朱玉强调,这两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朱玉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五个方面入手贯彻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一是理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履行好三大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开展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板块业务工作。二是推动四大板块业务均衡发展,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其放在与刑事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刑事检察中的侦监、刑执等工作,推动其与公诉工作平衡发展;主动适应转隶后的监督新常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充分发展。三是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从检察建议、抗诉等工作入手,让法律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监督的质量和精准度。四是着力改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状况,要敢闯敢试,敢于监督,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靠自己去闯、去拼,干出声威。五是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和能力,把业务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法律监督工作做精做实做强。(检察日报 南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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