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陶短房

中國領事服務網10月31日發佈公告稱,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關於大麻以及修訂管制藥品物品法、刑法和其他法的法案》正式生效,在實施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同時,對生產、銷售、持有、使用大麻做了系統性規定。駐加拿大使館提醒中國公民及時瞭解加拿大相關限制法規,同時充分了解吸食大麻的危害。除了中國,日本、韓國也發佈了官方聲明,提醒在加拿大的本國公民切勿接觸、使用大麻,違反者將會面臨法律責任。大麻是聯合國禁毒公約中的嚴格管制品,在絕大多數國家攜帶、吸食大麻仍屬違法。那麼,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意味着什麼?大麻,這種被多國認定爲毒品的植物,爲何成了加拿大的“政治正確”?這一系列規定真的能防止未成年人觸碰大麻和管制黑市嗎?

文 | 陶短房 旅加學者,瞭望智庫特約國際觀察員

編輯 | 李雪 瞭望智庫

本文爲瞭望智庫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在文前註明來源瞭望智庫(zhczyj)及作者信息,否則將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10月17日,被稱作“大麻立法”的加拿大聯邦C-45號法案正式生效。這意味着加拿大成爲全球範圍內第二個(第一個是2013年的烏拉圭)“休閒類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在G7國家中堪稱首例。

除了烏拉圭和加拿大,迄今並無第三國在全國範圍內放開“休閒類大麻”合法化。

【注:

傳說中的荷蘭和其餘20多個國家僅實現了“醫用大麻”合法化——醫生或醫院可以“治療”爲由像開處方藥一樣給病人開有限的大麻;

被稱爲“大麻開放國”的美國,僅9個州和華盛頓特區以地方法規形式規定大麻合法,在全國範圍內,大麻仍然非法。

近期,美國聯邦政府和司法機構多次表示,聯邦執法人員有權超越州一級,在“大麻合法州”對“違反聯邦法律規定”的“大麻客”執法。】

1

對大麻一路“開綠燈”

建國之初,加拿大並未嚴格規定大麻使用究竟合法或非法。

1923年,加拿大聯邦立法規定禁止大麻種植、銷售和使用,並將“和大麻有關的犯罪行爲”入刑。

上世紀60年代起,加拿大社會對大麻的觀念發生巨大變化,要求大麻合法化的呼聲漸高;進入新世紀,這種壓力越來越大,於是:

2001年,加拿大聯邦通過立法解除了“醫用大麻”的禁令;

2012年,加拿大聯邦自由黨首次以黨的政治綱領形式宣佈,一旦當選執政,將推動在加拿大全國範圍內的“休閒類大麻”合法化;

2015年,現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強化了這一訴求,稱“一旦當選將立刻推動大麻合法化立法”,成爲總理後,他宣佈“正式開始相關立法研究”;

2016年,“大麻立法研究小組”發佈首份報告,重申將推動大麻合法化;

2017年4月13日,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王周迪(Jody Wilson-Raybould)親自領銜向聯邦議會提交了聯邦C-45立法草案;

11月27日,加拿大聯邦下議院以200票贊成、82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C-45法案;

【注:由於加拿大聯邦上院非選舉產生,只具有象徵性權力,人們普遍認爲“大麻立法”事實上已闖關成功,並將在2018年7月1日生效。】

2018年初,聯邦上院部分議員指出“大麻立法”和“刑法規則不匹配”,拒絕爲C-45法案如期生效開綠燈,導致C-45法案的生效時間延後3個半月;

6月19日,聯邦上院以52票贊成、29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C-45法案。

至此,加拿大全國大麻合法化已毫無障礙。

然而,加拿大人似乎並未滿足,聯邦政府擬在一年內提交“食用大麻”和“大麻濃縮物”法案的草案供討論。

一旦這個口子放開,就意味着加拿大普通超市、商店裏也可能出現含有大麻成分的食物,且大麻成分將能合法擁有各種食品、保健品和飲料。

2

到底“合法”了些什麼?

C-45法案對大麻適用人羣和產銷方式均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

人羣

任何個人都允許種植4棵大麻供自己使用;

任何18歲及以上的加拿大自然人都可在公共場所合法擁有、攜帶或使用、分享30克或以上大麻(省、市可通過地方性法規減少允許量,但不得超過30克限額);

允許11-18歲未成年人“自由擁有、使用和分享5克/10份額大麻”,17-18歲未成年人購買和擁有任何數量大麻,僅限制公共場合使用/分享不得超過每次30克;

在“食用大麻”合法化之前暫不允許在市場上銷售含有大麻成分的普通食品、飲料和保健品,但任何人都可合法在家中自行製作這類食品供“私下享用”。

產銷

大麻生產和銷售牌照由省一級政府管理,而其開設數量、密度和地點等則由市一級政府控制;

僅擁有“休閒類大麻銷售牌照”的專賣店可合法銷售“休閒類大麻”;

可通過經批准的郵購渠道購買大麻,其管理權在聯邦一級。

推廣

大麻生產和銷售公司需避免使用“直接吸引年輕人的事物”作爲產品促銷,如使用卡通人物、動物或名人代言;

不允許進行公開的商業贊助;

允許進行大麻促銷活動,但不能在兒童相關場合;

鼓勵生產商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提醒標誌和語言(一般是標註THC)。

區域

有6座城市通過城市行政附例形式表示對區域內大麻的“零容忍”,具體措施包括:

禁止在農業用地以外種植大麻、禁止在城市範圍內開設大麻專賣店、禁止在城市範圍內的公共場合使用大麻,等等。

這些城市的東亞裔、尤其華裔居民比例較高,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列治文市,安大略省的萬景市、烈治文山市等。

各省(區)的細則也有區別,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在公共場合合法購買大麻的年齡下限是19歲,魁北克省禁止任何人在家中種植“自用大麻”,等等。

3

大麻到底有多毒?

爲大麻放開辯護者通常會強調一個要點:大麻的毒性和致癮性在管制藥品中是較低的——

“甚至比菸草和酒精還低”,“既然抽菸喝酒不犯法那麼大麻也不該犯法”。

在理論上,這的確是事實——大麻對人體一般不會產生不可逆的毒害,且和海洛因、可卡因、合成類毒品甚至冰毒之類新型毒品相比,戒除且不再復吸的可能性也大得多。

但是,這些辯護者忽略了兩個鐵的事實:

其一,“致幻性”。

大麻會給吸食者造成幻覺,這種幻覺會在一段時間內造成吸食者平衡感下降、對強光源產生興奮感,如果“麻駕”,將造成極大交通事故隱患。

專家和警方人士稱,許多“大麻客”熱衷於夜間在派對吸食大麻,然後駕車回家,不少人還習慣和酒精及其它毒品混用,“這將是公路交通的災難”。

10月15日(大麻合法化前僅兩天),加拿大汽車協會(CAA)委託魁北克省麥吉爾大學根據對45名(24男21女)18-24歲“偶爾的大麻使用者”進行的專項調查,得出結論:

大麻“確實會影響一個人的駕駛能力,即使已經過了5個小時,人們的駕駛能力還是會被削弱”;

“吸食大麻後6小時內不宜開車”。

其二,“入門毒品”問題。

大麻本身雖然毒性和致癮性不強,卻是許多更烈性毒品的“入門通行證”。

許多研究都表明,不論海洛因、可卡因、鴉片等傳統烈性毒品,還是冰毒、搖頭丸等新型“軟毒品”,甚至芬太尼等新興烈性阿片類毒品的癮君子,十有八九都是從吸食大麻“入門”的。

這是因爲黑市大麻和其它毒品的擴散渠道(學校幫派、黑社會等),幾乎是一脈相承的。

“既然會賣給你大麻,他就一定會想方設法賣給你更烈性的毒品,因爲那些賺得更多,而且你無法拒絕”。

然而,這恰恰成爲主張大麻合法化者自辯的一大理由——“合法化有利監管”。

4

“合法化”真的有利於監管嗎?

聯邦政府提交C-45法案當天,杜魯多總理在媒體和網絡平臺“報喜”:“我們加拿大終於將用法律切實監管大麻了”。

這一派的理由是:通過讓大麻合法化,使得癮君子可以從合法渠道獲得大麻,這樣“黑市和黑社會將無法兜售大麻”,且“大麻合法化也有助於未成年人遠離大麻”,因爲“法律不允許他們購買和使用”。

對此持批評立場者認爲,上述辯護詞都很難自圓其說。

“藥用大麻屋”數量猛漲

以開風氣之下的溫哥華市爲例,根據溫哥華市府自己的統計數據,2012年,其管轄範圍內僅有“藥用大麻屋”20間;2015年4月提案出臺前後增至80間,是3年前的400%,並且,在4月22日附例出臺到6月25日附例通過這短短兩個月零3天裏,這一數量居然又膨脹至94間!

溫哥華市政府管轄的面積115平方公里,人口剛滿60萬,是十足的彈丸之地,就在這彈丸之地上竟擁擠着多達94間大麻商店,幾乎達到每平方公里必有一間的地步。

就算按照市政府的說法,通過“規管”將淘汰20間,其總數也將達到74間之多。

與蔬果爭地和“供應鏈問題”

由於屬於海洋性氣候,瀕臨太平洋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不適合糧食作物種植,大棚蔬菜、水果是最大宗的農產品。

C-45法案生效前,許多該省農戶紛紛收到大麻生產商誘人的土地收購報價,當地一些蔬菜、水果種植者表示,未來一段時間內很多大棚都會改種大麻,“蔬菜水果漲價將成爲定局”。

10月12日,總部位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蘭裏市的持牌大麻生廠商Aphria的CEO紐菲爾德(Vic Neufeld)表示,其全國各地的加盟連鎖店和網店可能都將面臨大麻短缺,屆時每個同行都會爆發“供應鏈問題”。

同時,他也強調,這只是短期現象,隨着解禁日的過去將逐步緩解,“我們只需要3個月就能一勞永逸地解決供應鏈問題”。

未成年人可能更容易接觸大麻

在這個形勢下,就連許多大麻支持者也付之一哂——即便沒有C-45法案,未成年人購買和使用大麻也是非法的,但並不“難”。

2014年6月,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一項統計顯示,加拿大11-15歲未成年人中,承認吸食過大麻的比例竟高達28%,位列29個較富裕國家之首。

既然如此,憑什麼C-45法案實施後未成年人接觸大麻會更難,而非更易?

如此“監管控制”,效果可想而知。

重稅奠定了“黑市大麻”的地位

不僅如此,“大麻合法化”的代價是重稅(按照C-45的規則,大麻產業是罕見的聯邦、省和城市三級政府都可以通過稅賦和牌照費牟利的產業)。

很顯然,這意味着“合法大麻”的價錢並沒有多少“市場競爭力”。

因此,“大麻合法化”可有效開拓“新顧客”市場,讓原本就買不到“黑市大麻”者很容易成爲新的“市場增長點”,但原來的“黑市大麻客”和及其整個產業鏈卻很難受到撼動——“黑市大麻”更便宜。

正如大麻生產合夥人所坦白的,在很大程度上,官方之所以放開大麻禁令是因爲“禁止大麻政策是失敗的”,而不是所謂“放開可以管得更好”。

說白了,就是“管不好也管不了”。

5

“管不好也管不了”?

如前所述,溫哥華市一直是加拿大大麻合法化的急先鋒,然而,這裏發生了著名的對大麻活動說“不”的“日落海灘”之戰。

自1995年起,“4.20”大麻活動一直在溫哥華藝術館前廣場舉行,但2016年該廣場大修,活動被搬至日落公園,當時聚集人數達2.5萬,組織者向公園局支付包括10萬保安費在內的14.8萬加元費用。

爲期一天的活動因被抱怨“縱容及引誘非成年人接觸大麻”而廣受爭議。而且,事後現場留下了兩座巨大的、氣味嗆人的垃圾堆,附近水上活動中心因擔心進氣系統被污染導致嚴重後果不得不關閉。

附近居民向公園局投訴,稱“4.20”的噪音、異味的交通堵塞給他們帶來巨大困擾。

2017年3月6日,該市公園局董事會投票否決了大麻支持者在溫哥華日落海灘舉辦一年一度“4.20”大麻節活動的申請。

一位匿名公園局官員指出,倘繼續這樣做,勢必損害公園局董事會的聲譽,因爲無論如何大麻都是管制物品,任由“大麻客”在日落廣場這個素以管理嚴格著稱的旅遊勝地當衆銷售和聚衆消費管制物品,會被視作公園局意在縱容。

並且,鑑於往年“4.20”活動的“前科”,他們對這些組織者可以設法防止未成年人接觸大麻的說法深表懷疑。

然而,“4.20”組織者和“大麻客”們顯然絲毫不認爲自己有必要換場——組織者、著名“大麻活動家”拉爾森(Dana Larsen)不但拒絕了Cavalia和PNE兩個公園局建議的備份場地,更在推特上指名道姓地譴責4名投票讓“4.20”搬家的公園局董事,稱他們“肆意污衊大麻愛好者,並對大麻社區充滿歧視”。

這位“活動家”更揚言:“不管你們怎麼投票、決議,‘4.20’今年就是要按時在日落海灘舉行”。

結果正如許多觀察家所預料的——禁歸禁,辦歸辦,“公園局敢於突破‘政治正確’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在推動大麻合法化最積極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當地兩所大學聯合研究結果表明,這個全省人口僅463.1萬的省份,自己承認“經常性吸食大麻”者多達36.6萬人!

6

誰也不敢輕易招惹的“政治正確”

在當今加拿大社會,“大麻自由”漸已成爲一種誰也不敢輕易招惹的“政治正確”。

即便在C-45法案生效前,大麻在聯邦法律層面上是違禁品,在任何一級法律層面上都是嚴格管制品。但是,“大麻黨”在社會上、在各級政壇聲勢浩大,和上層的關聯盤根錯節,一副誰也招惹不起的架勢。

這種情況在北美由來已久。

自上世紀60年代“垮了的一代”興起後,大麻成爲北美青年“反傳統、反權威”潮流的旗幟之一。

越戰後,許多北美年輕人日漸把吸食大麻當成一種時尚,甚至一種“個性自由”的權利和標誌。

上世紀80年代初,因“新保守主義”和“雅皮士”的崛起,美國社會“大麻正確”有所消退。與美國的情況不同不同,加拿大和西歐一樣,在“政治正確”道路上越走越遠。

當這些年輕人成長爲社會中堅力量、選民主力時,一改以前“即便吸過大麻也惟恐別人知道”的傳統,變成“惟恐別人不知道”。

2012年,著名民調公司安古斯進行了“大麻相關調查”,結果顯示:加拿大74%受訪者“贊成大麻合法化”。

【注:安古斯民調被“弛禁派”廣泛引用,但當時就有人在電臺中爆料:民調公司受委託方指使故意玩弄概念操縱民調結果——民調題目是“您是否同意追捕和販賣大麻者毫無用處,應轉而用納稅和歸管控制大麻交易,並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以至於許多英語不佳的華裔受訪者誤以爲選“是”纔是反對大麻合法化。】

許多觀察家表示,“弛禁派”組織嚴密,聲勢浩大,且熱衷投票,而“反對弛禁派”往往對政治、尤其投票不感興趣,政黨、政客傾向於討好哪一頭不言而喻。衆所周知,華裔是反對大麻弛禁的主力。

於是,前面提到的杜魯多、羅品信就多次以“我年輕時吸過大麻”來“吸粉”,效果立竿見影!

這種“示範效應”令更多政黨、政客起而效尤。

如今,加拿大聯邦一級的主流政黨中,除了持中右立場的在野黨聯邦保守黨和基本上只在法語區活動的魁人黨,其它幾個黨都公開支持放鬆大麻管制,杜魯多所屬的聯邦自由黨還是相對“保守溫和”的一個。

這就造成了一種“怪”現象:同樣對身體健康有害,但如果有人發起成立個“香菸黨”主張放鬆禁菸,一定會被罵得狗血噴頭;相反,“大麻黨”卻可以理直氣壯地在“4.20”招搖過市,三級政府和政黨、政客非但不敢招惹,反倒百般討好綏靖。

7

說到底,還是利潤在驅動

一些批評者指出,“利潤”纔是三級政府熱衷給“休閒大麻”鬆綁的最主要動力。

大麻種植技術門檻不高,一年能收四次,1克大麻黑市上零售能賣7塊5加元(約合人民幣40元),一個獨立屋就能賺很多。

比如,2007年11月,列治文市一間4000平方英尺的房子,樓上樓下5間臥室,加上3個衛生間一共種了760棵大麻,據說第一次收穫就賺了25.5萬加元(約合人民幣135萬元),到被發現前收了3次,最多一次賺了42.6萬(約合人民幣226萬元),一年不到就收回了房款。

“叫苦”的大麻廠商表示由於“政府消費稅貼花遲到、缺乏足夠且合格的勞動力導致成熟的大麻無法按時收穫,造成收入遠遠低於預期”。

但是,最新一個季度該公司收入近212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高於去年同期的150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7923萬元);截至8月31日,3個月總利潤共計133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7025萬元),高於去年同期的61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3222萬元)。

前述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兩大學聯合研究表明:

僅該省每年大麻黑市交易總額就高達4.43至5.64億加元(約合人民幣23.5億至29.9億元);

如果設立25%的稅(溫哥華“規管”時設定的稅率),大溫哥華都會區大多數市鎮光這一項每年政府能增收5億加元(約合人民幣26.5億元)。

隨着C-45法案的合法化,政府可以通過印花稅從中收穫豐厚利益。2017年4月中旬發佈的由加拿大聯邦政府委託C.D. Howe Institute研究機構進行的分析報告顯示,僅聯邦和省政府在“休閒類大麻”合法化後,每年從“規管”中就可名正言順地進賬至少6.75億加元(約合人民幣36億元)。

當然,大麻廠商絕不會甘心“少賺”,他們的對策是擴大生產和市場。

10月上旬,加拿大智庫(CD Howe Institute)發佈的一份報告稱,加拿大目前合法生產的大麻僅能滿足總需求的30-60%,報告作者預計全國大麻需求量約610.6噸,但今年四季度供應量僅146.13噸。

作者認爲,隨着越來越多大麻供應商獲得許可並迅速擴張產能,這個供不應求的過程可能“非常短促”。

8

“黑市”爲何反對“大麻合法化”?

在“政治正確”和鉅額利潤的雙重推動下,即便是對大麻合法化不以爲然的少數政黨也不敢公然立異:

聯邦保守黨是主流政黨中對大麻合法化保留態度最鮮明的,去年也僅通過拖延立法程序象徵性“阻擊”,今年則更僅僅提出“推遲落實C-45法案一年”;

2019年12月,新一屆聯邦立法選舉將投票,選戰帷幕業已拉開,但迄今該黨也未就大麻合法化問題作過正式表態。

警察和交通部門是對大麻合法化表示擔心的公共部門之一,他們認爲,現行規則並不足以解決大麻合法化所產生的交通隱患——儘管聯邦立法機構通過了修改《刑法》,增加對“麻駕”監管的C-46法案,但“在街頭快速檢測是否‘麻駕’並不像快速檢測酒駕那樣便捷”。

並且,大麻吸食後的殘留時間、效果較酒精更長、更明顯。

10月19日凌晨2時30分許,安大略省大多倫多北部,華人聚居的萬錦市Hwy 7和商務谷大道(Commerce Valley Drive/East Beaver Creek)附近,發生大麻合法化後首例“麻駕交通事故”。

一名剛剛吸食了大麻的23歲萬錦居民駕SUV撞上貨櫃車後傾覆。該司機不僅神志恍惚,且持被吊銷的G1(練習)駕照,他和車上另一名乘客都受了傷。

對此,當地警方發言人表示,肇事司機“不僅吸食大麻而且混用了酒精或其它毒品”,“這也是我們一直擔心大麻合法化的理由”。

亞裔尤其東亞裔和華裔社區是反對大麻合法化的最堅決羣體,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由於他們是加拿大各族裔中投票意願最低的,其意見往往會被政黨和政治家有意無意地忽略。

出人意料的是,另一個公開而堅決反對C-45法案的羣體是大麻“黑市”的經營者。

說穿了,半點也不稀奇。在他們看來,政府推動大麻合法化,是在搶自己的生意,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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