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司机”就能当街玩漂移?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阜阳市“漂移哥”案开庭审理。“漂移哥”王振当庭供述自己的两次漂移均是出于一时兴起,并承认后车保时捷拍摄视频他也知情,不过现在认识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危险。庭审中,辩护人为被告人王振辩护其有高超的驾驶技术,并对王振漂移入刑表示异议。法庭未当庭宣判。

辩护人向法庭举证:王振车技高超

庭审期间,公诉人举证了两段关于王振漂移的视频。一段视频是被告人他在今年6月11日晚,驾驶皖K00M51在河滨路与南京路交叉路口漂移,约持续2分钟,现场来往车辆停止前行;另一段则是两天后,6月13日23时54分,被告人王振驾驶相同轿车,在人民路漂移。从视频可以看出,现场车辆、人员很多。 庭审中,王振辩护人有一组王振的汽车竞技类获奖证书和奖杯证据向法庭出示。该组证据的证明内容是,被告人王振有高超的驾驶技术,足以证明驾驶时不会有危险驾驶发生。但公诉人认为,不论有多高的驾驶技术,都应该在足够安全的地方进行驾驶行为。南京路与人民路是城市主干道,在这两个地方漂移必然会危害公共安全。

案件焦点:漂移是否能入刑

公诉机关认为,汽车漂移的运动场地要求安全系数极高,国贸路口是阜阳城繁华地段,结合监控视频来看,虽然是夜间,但往来行人众多;且王振在天章水岸漂移时,险些碰到路边行人,均导致周围群众恐慌、紧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振的漂移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家破人亡,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对被告人不依法惩处,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难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鉴于王振有自首情节,本着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对王振依法从轻处罚。

但王振辩护人有不同意见。其表示,在我国,任何人均可以实施漂移行为,前提是不危害公共安全。安徽省范围内,漂移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王振是首例。在王振辩护人看来,王振本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

辩护人认为,车辆漂移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本案中,王振的漂移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另外,辩护人认为:漂移视频传开后,阜阳人关注的是漂移的技术含量,并不关心漂移的社会危险度。王振的漂移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谈不上严重。应当以治安案件处理非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振也称,自己主观赏没有故意影响他人安全,也没听说过漂移会犯法,而且主动避让了马路中间的电动车。不过王振称,自己每天都在自责和后悔,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谅解。 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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