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結合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實際,3月6日,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針對符合通知要求各類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即單位繳費部分(不含生育保險)由原費率7.5%調整爲3.75%(2020年初單位繳費部分1.5%的減免政策不重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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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針對企業職工醫保費

實行階段性減半徵收

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結合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實際,3月6日,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針對符合通知要求各類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減徵時間

2020年2月至6月(5個月),減徵期間,各醫保經辦機構應確保參保人員醫保待遇支付,保障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減徵對象

參加眉山市職工醫保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以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特別注意

其中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減徵方式

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即單位繳費部分(不含生育保險)由原費率7.5%調整爲3.75%(2020年初單位繳費部分1.5%的減免政策不重複執行)。 對於已經繳納2020年2、3月醫保費的單位及時抵扣處理。

舉例說,我市某企業有職工300人,月繳費基數爲150萬元,企業承擔應繳11.25萬元。徵收比例由原來的7.5%費率減少3.75%後,企業承擔部分將少繳費5.6萬元。如果2月前已經繳費,則多繳的5.6萬元進入待轉金,直接充抵下期應繳費。

另外, 繼續執行延長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疫情期間,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電子郵件、微信、QQ等途徑向所在的經辦機構報備後,申請緩繳或延長醫療保險繳費期,在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補辦,最遲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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