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亟待全面“改造升级”

爱心团圆饭 新华网记者 徐昱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对于很多人来说,探亲假是一个陌生而遥远的存在。

1981年开始实施的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按照规定,劳动者享受探亲假,未结婚时1年1次,结婚以后4年1次,每次假期20天。还可报销路费,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生动体现了彼时对劳动者的亲切关怀。

时间的车轮向前飞驰了30多年,实行探亲假的社会环境早已今非昔比:以前是计划经济,现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以前“咣当咣当”一天一夜的绿皮车旅程,现在高铁几小时便可到达,返家时间大为缩短;以前是单休,现在是双休、法定节假日还有带薪休假;以前是分配工作,现在是自由择业……在这个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再继续执行僵化的既往探亲假规定,明显不合时宜。

此外,探亲假只属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有失公平。而民营企业害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而不执行探亲假规定、员工害怕收入没保证而不敢休 ,这些原因都导致探亲假名存实亡,探亲假的部分功能已然丧失,许多规定条款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情况。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公共政策关乎公众利益,也关乎政策威信,要知道,探亲假在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仍有存在的必要,只是适用范围大为缩小。探亲假作为政府法规,高悬于上,在国家没有废止规定的前提下,若一律停止探亲假,就是剥夺了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闻所未闻”的探亲假凸显“纸面”福利,说明企业和社会在保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均衡发展方面还存在极大盲区,陈旧的探亲假沦为僵尸政策,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与政府公信。亟待修正与升级。

国家的假期决定是大范围适用的原则,牵涉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必须科学、严谨、有效。政府部门要结合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状况,完善顶层设计与法律规范,整合统筹休假制度,制定更加切实可行、公平有效的探亲假规定。既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诉求,也要考虑到企业成本、社会成本的承受能力,通过对贯彻探亲假等政策的企业予以鼓励和优惠等措施,来推动探亲假的落实。统筹安排,全局谋划,增减得当,健全劳动者权益监管制度,提升公民权利意识与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既彰显制度关怀,又均衡企业利益及劳动者权益,让全面“改造升级”后的探亲假从文件上落实到实际生活中。

探亲假亟待全面“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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