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足協職業俱樂部轉讓規定》除在程序上有嚴格規定外,對於股權出讓方、受讓方具備的條件也有細緻而嚴格的要求。如此看來,即便天海與萬通兩傢俱樂部實現了企業層面的股權轉讓合作,那麼該轉讓按規定至少在本賽季內無法在足球行業內落實程序。

3月12日,天津天海俱樂部發布公告稱,將俱樂部全部股權轉讓給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深受經濟危機困擾的天海俱樂部來說,這份合作無異於“一棵救命稻草”。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所謂“股權轉讓”目前僅僅還停留在合作雙方約定層面。按照《中國足協職業俱樂部轉讓規定》,中超俱樂部欲轉讓其股權需在1月10日前申報轉讓材料。這意味着天海與萬通之間的轉讓能否獲得中國足協行業的承認仍存在疑問,天海能否闖過“准入關”,也同樣是未知數。


雙方合作並不存在“壓哨”之說

3月12日下午5點,也就是中國足協要求天海俱樂部提交滿足准入之需材料最後時限到來前,天海俱樂部提交了相關材料。隨後有消息稱,天海俱樂部因銀行走賬程序問題,希望就提交部分補充材料申請將時限延後半天至昨天上午。而3月13日上午,關於天海俱樂部與萬通就俱樂部股權轉讓合作協議達成的消息,得到了天海俱樂部官方確認,有人對此合作形容爲“壓哨轉讓”。

但嚴格意義來說,雙方之間的合作實際上並不存在“壓哨”之說。中國足協2016年10月31日公佈的《中國足協職業俱樂部轉讓規定》第10條寫明:“職業足球俱樂部重要股權轉讓應在當賽季結束後至第二年1月10日前完成向中國足協的材料申報。”通過查閱中國足協官網公佈的一系列俱樂部股權轉讓公示公告,不難發現,所有轉讓行爲都嚴格按照這份規定執行。如此看來,即便天海與萬通兩傢俱樂部實現了企業層面的股權轉讓合作,那麼該轉讓按規定至少在本賽季內無法在足球行業內落實程序。

天海昨日聲明與准入成敗無關

《中國足協職業俱樂部轉讓規定》除在程序上有嚴格規定外,對於股權出讓方、受讓方具備的條件也有細緻而嚴格的要求。比如對於股權出讓方俱樂部,規定要求:至少有十八名職業球員與俱樂部的工作合同在新賽季開始後仍有效;沒有與行業內單位或個人的逾期債務,或逾期債務已經得到了解決。而對於受讓方,規定要求:受讓方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良好商業信譽;最近兩年的所有者權益至少應達到此俱樂部所在級別聯賽准入規定中要求的最低所有者權益的五倍。受讓方最近兩年的財務狀況應爲盈利;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受讓中超、中甲俱樂部的,受讓方至少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三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等等。

由此不難判斷,即便中國足協考慮到天海的實際困難,同意爲此次轉讓延長申請材料提交期,那麼接下來,足協也需要審覈股權交易雙方的條件,並履行公示程序。換言之,天海俱樂部13日發佈的這份聲明與准入成敗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無論如何,能夠在當下落實俱樂部股權轉讓,天海俱樂部至少贏得了一份生機或者說一次喘息的機會。這對於深處於焦慮之中的天海俱樂部廣大工作人員包括教練員與球員來說無疑起到了強心劑作用。在國內聯賽受疫情影響全面延期開賽的背景下,應該說這樣的合作給天海俱樂部緩解經濟壓力,逐步捋順俱樂部內部運營機制創造了新的機遇。

足協還需確定其運營能力

股權轉讓合作對於俱樂部准入成功的助動效用到底有多大,目前還不得而知。一方面,如果具體程序無法落實停當,股權受讓方的資金能否及時入到俱樂部賬上尚存疑問。另一方面,兩家達成股權合作協議之後,各種細節工作仍很繁雜。比如俱樂部債務、債券如何迅速理清?還比如諸如球隊前任主帥保羅·索薩、崔康熙、前外援莫德斯特等多人與俱樂部的糾紛及所涉及的賠償問題如何解決?俱樂部人力資源能否滿足新賽季中超之需?這些都需要新俱樂部逐個解決,並對中國足協加以解釋說明。換句話說,中國足協目前需要的不是天海俱樂部股權轉讓的結果,而是要拿到必要材料,證實俱樂部(無論股權轉讓與否)具備正常運營俱樂部的經濟實力,也就是說俱樂部賬面上得有足夠的運營資金。

據瞭解,3月13日,曾經接到中國足協發來的書面“遞補升級申請資料索要函”的部分中乙俱樂部向協會發去相關材料。雖然新賽季職業聯賽的開賽時間表還沒有確定,但三級職業聯賽的准入工作環環相扣。需要落實的手續細緻而繁雜,天海俱樂部和新東家在應對各類難題的工作中,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文/本報記者  肖赧

統籌/杜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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