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兩地產公司股東被控挪用資金罪:套取八千萬監管資金營利

因患重病被告知“生命只剩下不到100天”, 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徽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莊南成與公司另外兩名股東朱冰濤、朱洪友簽訂《協議書》,提前分配該公司開發的“蘇州莊園”項目利潤。

之後,莊南成的病情出現好轉,但與朱冰濤、朱洪友產生了糾紛。

莊南成稱,簽了協議後,項目便停工爛尾,由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是他,出問題他要負責任,他多次找朱冰濤、朱洪友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但他們沒同意。朱冰濤則稱,是莊南成病情好轉後,見項目運轉不錯,不願變更法定代表人。

2017年,莊南成向公安機關反映朱冰濤、朱洪友兩名股東涉嫌挪用資金,警方受理了該案。

2019年7月30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穎檢刑訴﹝2019﹞176號起訴書(以下簡稱“起訴書”),指控朱冰濤與朱洪友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8030萬元謀取個人利益。其中包括套取徽盛公司監管資金8000萬元,轉入另一公司進行營利性活動。

10月1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朱冰濤處瞭解到,該案將於10月21日開庭審理。

起訴書(部分) 本文圖片均由

受訪者供圖

法定代表人患重病後籤《協議書》

目前被取保候審的朱冰濤10月18日告訴澎湃新聞,2008年,他與朱洪友、莊南成三人成立潁上縣人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和公司”),共同開發房地產。2013年,三人以及人和公司又入股成立了徽盛公司,共同開發潁上縣“蘇州莊園”項目。

朱冰濤介紹,“蘇州莊園”項目分兩期,一期約有1000套住房,二期約有700套住房。到2016年時,項目一期已建成,二期主體已完工,還剩些配套設施未完成。朱冰濤說:“這個盤賣得挺好,當時公司賬戶上有些盈餘,我和朱洪友就商量着把錢投到一起入股的阜陽廣元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廣元公司),用於繳納開發阜陽師範大學附近41畝地的土地保證金。”

朱冰濤稱,當時,擔任徽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莊南成患病,要退出徽盛公司。2016年10月23日,朱冰濤、朱洪友、莊南成三人簽訂了一份《協議書》。

朱冰濤提供的《協議書》顯示,三人就“蘇州莊園”項目的收益進行了預結算:項目純收益爲2億元,莊南成按投資比例30%計算,應分配淨利潤6000萬元,去除原支取的1000萬元,公司應付給莊南成5000萬元。

《協議書》還約定,“蘇州莊園”項目最終清盤的淨收益由朱洪友、朱冰濤兩人按投資比例分享。超過或不足於純收益2億元的盈虧部分由朱洪友、朱冰濤承擔;人和公司不再參與“蘇州莊園”項目淨收益的分配,其自身的債權、債務與朱洪友、朱冰濤無關。

三名股東簽訂的《協議書》

涉案項目曾出現爛尾,逾期交房

莊南成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由於病情嚴重,他曾被告知“生命只剩下不到100天”。在此情況下,三方簽訂了《協議書》。

莊南成說,當時他被診斷出患有肝癌,曾被告知“生命只剩下不到100天”。在一年內的時間裏,他做了一次肝切除、兩次肝臟移植手術,前前後後花了一千萬左右保住了性命。“現在每三個月要去北京或上海複查一次,身體還是可以。”

“簽了《協議書》之後,項目就停工爛尾了。由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是我,出問題我要負責任,所以我多次找他們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但他們沒同意。”莊南成說。

此後,莊南成向公安機關反映了朱冰濤和朱洪友涉嫌挪用資金的問題。2017年7月14日,據潁上縣公安局向莊作出受案回執,稱受理其當天報稱的朱洪友、朱冰濤涉嫌挪用資金案。

莊南成說,他向公安機關反映問題之後未主動了解該案的進展。對於朱冰濤和朱洪友被起訴的事情,他“不太清楚”。

起訴書載明,因涉嫌挪用資金,朱冰濤於2018年5月被潁上警方刑事拘留,次月被批捕,7月被取保候審;朱洪友于2018年2月被潁上警方取保候審。該案曾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兩次重新移送審查起訴。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三次。

對於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問題,朱冰濤稱,是莊南成病情好轉後,見項目運轉不錯,不願變更法定代表人。

澎湃新聞注意到,曾有網友于去年9月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反映“蘇州莊園”二期爛尾的問題。阜陽市委辦公室回應稱:“關於小區二期爛尾,逾期交房問題。經查,因公司兩位股東挪用資金,導致資金不足,工程進展緩慢。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回部分資金,工程進度明顯加快,目前只剩三號樓未交付。另覈實,小區大部分業主已領取逾期交房違約金。”

朱冰濤稱,公司已支付業主違約金、補面積差共800萬元。目前,小區已全部交房。

被訴套取監管資金8000萬元

起訴書指控,2016年4月起,朱冰濤和朱洪友利用擔任徽盛公司股東的便利,安排公司會計楊某以該公司施工的名義,向房產局監管賬戶申請撥付工程款,套取監管資金8000萬元,並通過與徽盛公司無業務往來的公司賬戶轉到兩人的個人賬戶。後朱冰濤和朱洪友將挪用的8000萬元資金轉入兩人投資入股的廣元公司,進行營利性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起訴書還指控,2017年4月,爲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朱洪友指使楊某將他人購房款30萬元轉入廣元公司賬戶。

起訴書認爲,朱冰濤和朱洪友夥同楊某,利用各自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應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朱冰濤告訴澎湃新聞,該案將於10月21日在潁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高校法學專家告訴澎湃新聞,雖是監管資金,但資金的所有權是屬於公司的。根據該案起訴書反映的情況,兩名股東以申請撥付工程款的名義套取監管資金8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且導致了房屋未按時交付的後果,此行爲是違法行爲,可能涉嫌犯罪,但具體還要根據行爲、情節、後果等諸多方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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