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

只有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徵收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方能保障房屋徵收工作順利進行。

房屋徵收涉及五大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政府哪些有關部門可能涉及房屋徵收,具體如何操作?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農林城建資源環保法制司、住房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釋義》第22頁載明如下內容:

例如,徵收補償中的有關工作涉及發展改革、財政等綜合部門;土地使用權手續的辦理,涉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涉及規劃、建設、房地產以及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文物古蹟保護,涉及文物主管部門;非住宅房屋認定,涉及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

房屋徵收涉及五大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房屋徵收工作需要下列部門和機關給予協助:

(1) 城市規劃部門

當被徵收房屋無證時,徵收部門無權直接認定系違章建築,應當致函請城鄉規劃部門對是否屬於違法建築進行認定。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進行認定,這種認定行爲系行政確認行爲。

(2) 國土資源部門

《徵收條例》第13條規定,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物權法》第42條的規定,徵收時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房屋被徵收時,應當對房屋進行補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對相應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償。

(3) 城市房屋登記機構

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是房屋唯一法定的登記機構,負責本轄區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在徵收區域內,哪些房屋產權不明確、哪些房屋產權存在爭議,哪些房屋被抵押、哪些房屋被查封,登記機構最爲清楚。

房屋徵收涉及五大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4) 公安機關

政府的徵收及其補償活動離不開公安機關的保障。一方面,公安機關肩負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預防犯罪的職責,是人民政府領導下的行政機關或者刑事偵查機關。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採取強制手段拆除被拆遷房屋,造成被拆遷人人身權、財產權損害,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被徵收人要求公安機關制止並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有效的制止、調查和處理。

(5) 財政部門

政府徵收補償的資金來源於政府撥款,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徵收補償專用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徵收部門有關經費,從制度上切斷徵收部門徵收補償中的經濟利益。

編輯 | 賈江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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