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勐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甲一家三口非法經營柴油案,被勐臘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5萬至10萬元不等的刑罰。

2017年2月開始,被告人王某甲在未取得成品油倉儲、零售等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先後向漳州新能石油有限公司購買柴油,後在雲南省勐臘縣磨憨經濟開發區其經營的東北王雷物流空場地,以低於市場價格,使用改裝的小貨車向來往的大貨車駕駛員銷售柴油。期間,王某甲之子王某乙協助王某甲銷售柴油,王某甲之妻於某某負責彙總柴油銷售情況。

2019年1月,勐臘縣公安局民警在磨憨經濟開發區東北王雷物流當場查獲正在銷售0號柴油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查獲改裝的銷售柴油小貨車兩輛,並在其5號倉庫內查獲貯存0號柴油的臥式油罐兩個、油泵兩個,查貨柴油淨重48.97噸。經普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檢測,該柴油硫含量、閃點(閉口)不符合標準要求,屬於危險化學品。經勐臘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查獲得48.97噸0號柴油,價值爲387110元人民幣。

該案是雲南省打擊非法經營成品油專項行動以來,西雙版納州第一起非法經營柴油案。該案的成功辦理,嚴厲打擊了經濟金融犯罪,有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爲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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