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1月29日電 (記者 蘇路程 劉佔昆)29日下午,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江西省河流湖泊衆多,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個,擁有全國最大的淡水湖——鄱陽湖。

2015年11月底,江西率先在全國全面啓動河長制。目前,江西已在全境構建起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五級河長組織體系。經過兩年多的實踐,江西全省河湖水質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全省地表水質優良率由2015年的81.4%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江西生態優勢地位更爲突出。

資料圖:越冬候鳥在鄱陽湖區覓食。 黃勇 攝

據介紹,上述《條例》所稱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庫以及水渠、水塘等水體及岸線。《條例》規定的河長制湖長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設立河長、湖泊水域設立湖長,由河長、湖長對其責任水域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監督和協調,督促或者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解決突出問題的機制。

《條例》規定建立流域統一管理與區域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省級、市級、縣級、鄉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按照流域設立河流河長。跨省和跨設區的市重要的河流設立省級河長。各河流所在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河長制湖長制責任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重點任務推進落實情況、重點督辦事項處理情況、危害河湖保護管理的重大突發性應急事件處置情況、河湖保護管理突出問題情況等進行通報。

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巡查,依法查處非法侵佔河湖岸線、非法排污、非法採砂、非法養殖、非法捕撈、非法圍墾、非法填埋、非法建設和非法運輸等行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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