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首次宣判“套路貸”式涉黑案 19人被判刑)

新華社瀋陽11月29日電 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公開宣判以蘇詠惠爲首的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宗罪,終審判處主犯蘇詠惠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罰金人民幣160萬元,其餘18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據悉,這是遼寧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貸”方式攫取鉅額非法利益的涉黑團伙。

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蘇詠惠有目的糾集其家人、老鄉、朋友,在盤錦市轄區內,形成了以其爲首、以大姐蘇英梅、弟弟蘇勳章、三妹蘇紅梅等人爲領導者,以張金強等人爲組織成員的“蘇氏”犯罪組織。幾年來,該犯罪組織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工商部門註冊、稅務部門登記等相關部門准許的情況下,以非法發放高利貸爲主業,採取利滾利、逼迫辦透支卡等手段,實現非法利益最大化。當被害人的財產被榨乾殆盡後,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本金及高額利息。

在非法討債過程中,該組織採用軟暴力的脅迫手段,引發5人自殺,其中3人死亡的後果。此間,還大肆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34起違法犯罪活動,讓當地羣衆談“蘇”色變。截至案發,蘇氏家族共計發放貸款4746萬元,提起虛假訴訟共計315起,訴訟涉案金額1341萬元。

法院認爲,蘇詠惠的行爲已經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罰金人民幣160萬元。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處蘇英梅、蘇勳章、蘇紅梅等18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及罰金。

吉國傑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範春生 責任編輯:吉國傑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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