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中又一批恶势力犯罪团伙受严惩!宣判3案16人

      近日,晋中法院扫黑除恶又添新战果,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案16人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左权法院

左权法院公开宣判

李某旭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9月30日,左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旭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为首要分子,赵某华为骨干,被告人夏某华、夏某强、赵某磊、张某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通过生活滋扰、语言威胁、殴打、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欠款,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三名被告人被同时判处罚金。

和顺法院

和顺法院公开宣判

乔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9月30日,和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乔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以及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巩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毕某某、杜某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乔某参与寻衅滋事三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两次,致轻微伤三人;被告人杨某某参与非法拘禁一次,致轻微伤一人,参与寻衅滋事七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两次,致轻微伤六人,组织聚众斗殴两次,致轻微伤一人;被告人王某参与非法拘禁一次,致轻微伤一人,参与寻衅滋事七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两次,致轻微伤五人;被告人张某某参与寻衅滋事三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两次,致轻微伤五人,组织聚众斗殴两次,致轻微伤一人;被告人毕某某参与非法拘禁一次,致轻微伤一人,参与寻衅滋事五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致轻微伤四人;被告人杜某某参与非法拘禁一次,致轻微伤一人,参与寻衅滋事五次,致轻微伤三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被告人巩某故意伤害一次、被告人冯某贩卖毒品七次。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其余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榆社法院

榆社法院公开宣判

张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18日,榆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3人犯赌博罪 、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白某军、赵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价值4500元油松。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白某军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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