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晉中又一批惡勢力犯罪團伙受嚴懲!宣判3案16人

      近日,晉中法院掃黑除惡又添新戰果,晉中市左權縣、和順縣、榆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3案16人涉惡犯罪團伙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左權法院

左權法院公開宣判

李某旭等7人惡勢力犯罪案件

      9月30日,左權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旭等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峯爲首要分子,趙某華爲骨幹,被告人夏某華、夏某強、趙某磊、張某參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催收貸款過程中,通過生活滋擾、語言威脅、毆打、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欠款,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峯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其餘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三名被告人被同時判處罰金。

和順法院

和順法院公開宣判

喬某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件

      9月30日,和順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喬某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衆鬥毆罪等以及被告人馮某犯販賣毒品罪、鞏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喬某、張某某、楊某某、王某、畢某某、杜某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被告人喬某參與尋釁滋事三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兩次,致輕微傷三人;被告人楊某某參與非法拘禁一次,致輕微傷一人,參與尋釁滋事七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兩次,致輕微傷六人,組織聚衆鬥毆兩次,致輕微傷一人;被告人王某參與非法拘禁一次,致輕微傷一人,參與尋釁滋事七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兩次,致輕微傷五人;被告人張某某參與尋釁滋事三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兩次,致輕微傷五人,組織聚衆鬥毆兩次,致輕微傷一人;被告人畢某某參與非法拘禁一次,致輕微傷一人,參與尋釁滋事五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致輕微傷四人;被告人杜某某參與非法拘禁一次,致輕微傷一人,參與尋釁滋事五次,致輕微傷三人,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另查明被告人鞏某故意傷害一次、被告人馮某販賣毒品七次。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馮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被告人喬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其餘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罰。

榆社法院

榆社法院公開宣判

張某等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

      10月18日,榆社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等3人犯賭博罪 、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夥同被告人白某軍、趙某,以非法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併爲索取賭債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價值4500元油松。

     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白某軍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趙某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